检察院首提民事赔偿
2018年4月28日,衢江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朱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衢江区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衢江区检察院代表国家首次向衢江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被告人朱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为此,请求判令被告人朱某向国家赔偿2只白鹇的整体价值10000元。
衢江区法院高度重视这起首例公诉机关提起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月10日开庭时,法院院长程品方担任审判长,成立由3名法官4名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衢江区检察院检察长吴刚出庭支持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衢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其在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时,即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无犯罪前科,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的犯罪行为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破坏,除应负刑事责任外,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被告人朱某赔偿2只白鹇的整体价值10000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被告人朱某亦无异议,本院予以支持。法院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遏制“涉野”犯罪需打“三寸”
万物共生于地球,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就是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然而,据统计,衢州市两级法院3年来(2015年4月至2018年4月)共受理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等涉及野生动物犯罪的案件40件58人。
办案法官分析,要遏制“涉野”犯罪,杜绝野生动物被滥捕乱杀,必须堵源头、打“三寸”。
首先,从猎捕的工具上抓起,整治打铁店,禁止打制、销售铁夹等猎捕工具,违者将进行处罚。
其次,建议设立惩处违法制作、销售专门针对猎捕野生动物工具的犯罪条款,加大源头防控。
再次,对居住在偏远山村、深山老林独门独户的家庭,要经常走访,重点查询,及时发现和制止“涉野”犯罪。
此外,还需加大各类猎杀、销售、运输、囚禁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适时开展法治宣传,以案说法,教育全民,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就是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自觉抵制“涉野”犯罪,共同呵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制图/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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