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杀两只鸟获刑1年半赔偿1万元
浙江审结“涉野”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钱俊皓
近日,在山上猎杀了两只漂亮鸟儿(经鉴定为白鹇、整体价值1万元)的被告人朱某,被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应衢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要求,判令朱某赔偿国家损失1万元。
此案是浙江范围内审结的首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不仅进一步震慑“涉野”犯罪,而且对促进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起到积极作用。
冰箱里冻着两只白鹇
白鹇,又名银鸡、银雉,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2018年1月29日,接群众举报,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在朱某家的冰箱里,发现速冻的若干动物尸体,其中有两只野鸡模样的尸体,遂送到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结论是该两只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鹇。
经立案侦查,朱某的“涉野”行为浮出水面。原来,朱某的家位于森林茂密的衢江山区,依山傍水,自然环境十分优越,也是野生动物常出没的区域。朱某看见家门口的野味心里痒痒,于是到集镇上买来铁夹等捕猎工具,设套安放在附近山场上。2017年9月起,朱某先后猎捕到野猪、黄麂等野生动物,捕到后主要用于自己食用。
2017年10月至11月期间,朱某在山场上又先后夹到两只类似野鸡一样的漂亮鸟(实为白鹇),发现时已经死亡,他把两只鸟拔毛去脏速冻于冰箱,打算过年过节时拿出来享用。然而,被森林警察发现端倪而案发。
经衢江区林业局鉴定认为,涉案野生动物白鹇,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根据国家林业局2017年12月15日颁布实施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附件“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确定白鹇的基准价值为1000元,根据该评估方法第四条“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所列野生动物基准价值的十倍核算;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所列野生动物基准价值的五倍核算”的规定来确定价值评估方法。故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鹇,其单只价值为基准价值1000元的5倍即5000元,两只价值合计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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