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首页时政评论国际军事社会财经企业工会维权就业论坛博客理论人物网视图画体育汽车文化书画教育娱乐旅游绿色城建打工
 

中工民生

法眼

“葫芦娃”被用于火锅餐厅主题 著作权人索赔200万

2018-04-30 07:28:54 北京晨报

  被告:我们的葫芦娃为独创

  “我们的葫芦娃形象是自己独创设计的,与原告的不同。” 北京葫芦娃一家人火锅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原告葫芦娃形象与被告使用的葫芦娃形象在脸型、服饰、手势以及发型等方面都有显著区别,并逐一列举了不同之处。

  比如,被告的葫芦娃脸型为圆形、发型是中分,而原告的是平头;脸部表情也有所不同,被告的是喜悦的感觉;被告的葫芦娃有竖着大拇指的手势,而原告的没有该手势。被告的是水彩颜料在纸上形成的作品,原告的是以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除此之外,葫芦罐和葫芦叶则属于惯常设计。

  该公司表示,其享有被诉侵权作品的商标专用权,但原告在商标异议期内未提出异议,而是在被告使用一段时间后才提起。其行为不构成侵权。

  经典卡通形象“葫芦娃”。

  审理:双方均同意调解

  对此,原告方表示,即便被告做出了细微的调整,但是仍未改变显著识别部分。例如头顶有葫芦、葫芦两边的叶子等都是原告对于自己美术作品的独创设计和表达。被告虽然提交商标注册证,但其店内使用的卡通形象与商标注册证上记载的并不一致,而是更改了设计,让消费者误认为被告与原告有关联。被告在短时期内在北京开的店铺取得了非常火爆的经营效果,与侵犯原告著作权具有极大的关联。“被告将此事澄清不仅维护了原告的权利,而且让公众知道去被告餐厅就餐行为与现阶段的情怀毫无关联。”

  但被告否认其实施了修改行为,称是商标注册人自己设计的,并称餐厅开业至今没有获利。被告在获得被诉侵权商标后未进行过大肆宣传,其通过提供高品质的菜品和服务获得消费者的认可,与葫芦娃的形象关系不大。

  由于双方都同意调解,法院将于庭后主持调解。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1 2 共2页

编辑:韩瑞敏
 
 

相关阅读

 
 

高清图库

 

首发策划

热门排行

 

热点推荐

 

优势栏目

    • 优势栏目1

      中工网首档民生科普类策划《未来已来》

    • 优势栏目

      智慧民生研究室

    • 优势栏目

      福州:大手小手关爱“星星孩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地图 | 投稿邮箱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18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