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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娃”被用于火锅餐厅主题 著作权人索赔200万

2018-04-30 07:28:54 北京晨报

  都叫葫芦娃 不是一家人

  “葫芦娃”被用于餐厅主题 著作权人索赔200万

  火锅店的葫芦娃形象。

  经典卡通形象“葫芦娃”对很多人来说代表着童年的美好记忆,但该卡通形象近几年引发了数起侵权官司。日前,一起涉及葫芦娃形象的侵权官司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认为北京葫芦娃一家人火锅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火锅店内,未经许可使用该形象作为餐厅主题,著作权人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赔200万元。被告方否认侵权,称他们的葫芦娃形象在脸型、发型、脸部表情和手势等方面都与原告有着显著区别。

  上影厂:葫芦娃形象被擅用

  葫芦娃是国产动画片《葫芦兄弟》里面的卡通形象,凝结着很多人的童年情怀。据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诉称,本公司原为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系经典卡通形象“葫芦娃”著作权人,葫芦娃的卡通形象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公司发现,北京葫芦娃一家人火锅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葫芦娃形象作为其餐厅的主题,店内突出陈设装饰“葫芦娃”的卡通形象。

  该公司认为,被告非法攫取了“葫芦娃”作品本身的品牌价值,同时也会造成消费者误认为被告与原告有关联。为此,起诉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95万元以及合理费用5000元。据原告称,在该案起诉后,被告方又开了一家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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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韩瑞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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