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进展
此案被发回重审,市烟草局回应称一切以重审判决为准
今年2月2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刑事裁定书,上面写道:
郑州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针对这一案件中的热点问题,记者于4月24日和25日两次去往郑州市烟草专卖局求证,先被告知:该局对外接受采访需经过局办公室同意。记者见到了该局办公室的一位马主任,对于原审被告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送检样品的真实性、检测机构的资质、检测所依标准、检测报告和检测人签字等疑问,马主任均表示:目前案件已经发回重审,一切以法院重审的结果为准。记者提出采访相关执法人员,马主任仍作出上述表示。
旁观者说
此案关键在鉴定报告,当事人可申请重新鉴定
与本案无关的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于继春律师认为:此案的关键,是该企业生产的产品到底是不是卷烟。如果被认定为是卷烟,则企业必须遵从烟草专卖的相关法律,否则就涉嫌非法经营犯罪。所以,能对产品进行定性的鉴定报告,就成了被告人罪与非罪的核心。
在此案中,烟草局提供的鉴别证明,说明产品中含有烟碱成分,而当事人提供的检测报告中则没有发现烟碱成分。两份报告的结果互相矛盾。此外,当事人也提出烟草局的送检样品未经当事人认可。因此,作为公诉方来说,需要进行新的举证,以排除当事人的这种怀疑。同时,法律也赋予了当事人对非法证据排除和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也可以申请对涉案产品重新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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