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再现 锁定目标
林直龙反复查看监控视频。当日6时8分,余老汉骑着人力三轮车经过监控路口。在该时段内,先后有三辆车进入事故路段,余长云驾驶的轻型货车与三轮车经过的时间最为接近,仅相隔4分钟,而该路段属于单行路段,没有支路。这么看来,余长云的嫌疑的确最大。
林直龙决定亲临现场,对当时的情景进行一次“现场还原”。林直龙和侦查人员来到监控路口,按照监控视频测算出的两车当时的车速,分别驾驶人力三轮车和轻型货车共同驶向事故地。经测算,三轮车和货车到达事故地的时间仅相距一分钟。而根据证人证言,余长云曾在事故地停车让车上的乘员下车,之后才掉头离开。计算其8名乘员下车的时间,耗时正好约一分钟,与三轮车到达时间吻合。
侦查实验增强了林直龙的内心确信,但无法作为直接证据使用。林直龙认为必须要慎重,既不能漏捕也不能错捕。他进一步组织办案骨干,成立了办案组,决定针对案件的疑点逐个击破,以完善证据锁链。
讨论过后,办案组决定兵分两路,一组干警专门与公安机关沟通,要求公安机关另聘资质更高的技术人员对车辆进行细致的痕迹比对鉴定;另一组则查找分析关键证人证言反复的原因,制定对策,取得可靠证词。
察微析疑 破解谜题
林直龙详细比对在场多名证人的证言,发现余长云车上的8名乘员中,有6名下车后就离开了,但有两名下车之后留在了现场等候。如果当时发生了事故,这两名乘员很有可能目睹了事故发生的全程。但为何二人都无法清楚描述当时的情景,且前后几份笔录均存在出入?林直龙决定将突破重点锁定在这两名关键证人上。
办案组反复查验,终于找到了突破口,之后同侦查人员一起释法说理、陈说利害,终于做通了证人的思想工作。证人王某证实当时和游某正好站在货车的左后方,目睹了事故经过,游某担心余长云会因此被追究责任,便让王某帮忙隐瞒真相,王某答应了。
两名目击证人共同证实,当日余长云等车上乘员下车后,就倒车准备调头,在倒车过程中碰撞到途经该处的余老汉驾驶的三轮车车头,致其摔倒在地。余长云下车查看,发现余老汉受伤之后没有实施救助,径直驾车离去。之后,余长云还打电话给游某询问被害人的伤势。
为锁定证言的可靠性,林直龙让侦查人员调取了余长云的手机通话记录清单,证实余长云确在案发后不久致电游某,与游某所说一致。在掌握了关键证据后,办案组对余长云进行了讯问。在铁证面前,余长云再也无法言之凿凿地否认自己没有碰撞到三轮车。
至此,完整的证据链基本形成。1月17日,林直龙签发了批准逮捕决定书。
值得一提的是,新的痕迹比对鉴定意见书在批捕次日送到了林直龙的手上。意见书载明,在人力三轮车前轮胎右侧胎壁提取到了铁锈斑,经鉴定,与余长云所驾驶车辆后部的铁锈斑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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