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在穗高校筹建人才公寓
《征求意见稿》规定,重点企业的中高层次人才以及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申请市本级人才公寓,原则上采取单位整体租赁的分配方式。
除了重点企业和创新产业园区,在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同样有大量技术人才。因此,人才公寓建设政策也向科研院校倾斜。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穗高校、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经批准,可利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自有存量土地,自筹资金在市人才公寓政策总体框架下建设人才公寓。人才公寓的套型面积标准、租金标准和准入条件由用人单位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后自行制定。
广州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5月10日-5月19日。
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等形式反馈(邮箱:gzcczbc@gzcc.gov.cn;邮寄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3号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改革和保障处,邮编:510000;传真:83124624)。公众可以登录广州市住建局网站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
◎条件 人才公寓的申请人,必须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市级高层次人才除外),且未享受人才公寓保障的人士。对于申请人的收入水平则没有进行规定。
◎户型 面向中高层次人才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
◎计划 广州市全市年度城市更新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配套比例不低于全市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城市更新项目(政府收储后公开出让类项目)建设总量的10%。
■专家点评
是住房新政也是人才新政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此次广州发布关于“人才公寓”的征求意见稿,近期,省内多个地市均有发布以住房保障来吸引人才落户的相关政策。
4月29日,深圳一连发布三份文件,对深圳市公租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的建设筹集、分配、管理等规则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去年,我省佛山、东莞、惠州、肇庆等地也纷纷出台有关住房建设的具体规划,并明确指出,依据省住建厅有关政策,鼓励筹建人才保障住房。
对此,广东省社科院有关专家介绍,“筑巢引凤,吸引人才。目前各地发布的既是住房新政,也是人才新政。两者将互相补充、互相落地。”
“人才新政将扩大至安居落户的方方面面,进一步催生多个城市房地产供应结构调整。”数据显示,2018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多个城市均呈现出明显的人口净流入。其中,尤其以广州、深圳的净增量较大。目前,大城市在具有人口红利的同时,更注重争抢“人口质量红利”。
“有些政策的落地,可能出现在毕业季到来之时。”专家表示,各地人才住房政策的密集出台,与国家住建部关于“构建多渠道的住房供应体系的建设目标”相契合。预计不久的将来,大湾区各地将有体系的建设起大量租赁人才住房。专家同时指出,具有政策红利的保障性住房,首要任务是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问题,对于制定吸引高端人才,建议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吸收国际已有先进经验,进一步严格规范住房保障政策并强化相应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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