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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订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5类人才可提出申请

2019-05-14 13:35:58 南方日报

  人才公寓只租不售 租金可由区政府自主制定

  去年,广州南沙区推出了首批332套人才公寓,并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参观。在狮子洋畔的人才公寓,拎包入住、统一配租、租金低廉、“坐在客厅能看海”的海景公寓给前来看房的市民留下了深刻印象。

  据介绍,广州市级“人才公寓”属于“只租不售”,市、区政府可以结合市场租金水平给予人才公寓承租人适当的补贴,补贴力度可根据人才公寓的数量适当增减。人才公寓承租人可按广州市承租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享受租购同权相关权益。

  对于备受关注的租金问题,目前拟订“人才公寓”租金标准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市场租金参考价,由人才公寓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实施机构确定。高层次人才承租人才公寓的,按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待遇相关规定享受租金优惠。

  “此前,在广州市一级没有统一的人才公寓政策。只在南沙区、黄埔区有一些先行先试的人才住房政策。市级新政的实施,将不影响这些区原有政策的执行。”广州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此举旨在完善人才住房政策,分层分类解决人才住房问题。政府人才公寓以各区主导建设和筹集为主,各区可结合本区实际,进行制度创新,制定本区人才公寓具体规定。

  新建人才公寓比例 不低于城市更新项目10%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中心城区以及产业、人才集聚区域的用地规划中预留人才公寓的规划用地指标。中心城区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

  对于“人才公寓”建设,原则上应以配套建设为主,集中新建为辅。

  在产业、人员集聚的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可以配套建设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含员工宿舍)占比可达50%(即项目总建筑面积的7.5%)。

  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园区内及周边交通便利地区,可以配套建设占园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3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含员工宿舍)占比可达50%(即园区总建筑面积的17.5%)。

  《征求意见稿》规定,广州市全市年度城市更新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配套比例不低于全市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城市更新项目(政府收储后公开出让类项目)建设总量的10%。具体配建比例结合年度需求、房源可供应情况确定。建成后的人才公寓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移交政府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

  截至2018年9月,广州市全市已建成旧村改造安置房建筑面积114万平方米,按60平方米/套计算,约合1.9万套,猎德、杨箕、琶洲等村复建安置区成为全市住房租赁市场房源最集中、成交最活跃的区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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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韩瑞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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