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滴滴公布的自查信息,此次空姐遇害案件中,接单账号归属于嫌疑人父亲,且正常通过了滴滴顺风车注册时的三证验真、犯罪背景筛查和接首单前须进行人脸识别等安全措施。嫌疑人刘某属违规借用其父顺风车账号接单。滴滴平台发表的声明称,原有的夜间安全保障机制不合理,导致在该订单中针对夜间的人脸识别机制没有被触发。此外,嫌疑人刘某在案发前曾有一起言语性骚扰投诉记录,客服五次通话联系不上嫌疑人,由于判责规则不合理,后续未对投诉做妥善处理。这些具体细节均可以作为判断滴滴未履行严格审核信息义务的重要依据。
安全管理和保障义务是滴滴平台的重要义务。居间信息之下的居间服务才是平台提供的内容,信息只是媒介和表现方式而已,归根究底,滴滴平台应当为乘客和司机提供合乎约定的出行服务。审核完毕信息并不意味着其义务的终结,出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保障更应严格审慎地完成。安全保障义务的实现不仅包括严格的事前准入,更是应当贯穿于过程监督、事后协助整个过程。
当前,针对滴滴平台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还存在争议,焦点集中于平台是中立的,还是针对其理应发现和可以避免的侵权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禁止措施。如果任由其发生,则平台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打车平台具备客观的技术能力及获利驱动,有义务承担起更大权重的法律责任。空姐遇害案中的滴滴平台履行义务的完成程度究竟如何,因目前所了解的具体事实有限,尚无法对滴滴平台法律责任妄下定论,但其法律责任绝不是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可以排除的。
3. 搭车前核对司机身份和车辆信息不可省
除了探讨滴滴平台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之外,人们更应提高自身维权意识,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出行平台应尊重和保证用户知情权,乘客则应充分行使知情权。公布在平台上的各种协议及注意事项,乘客使用之前应当阅读并熟知,遇到疑问时可以咨询平台解决,避免遗漏格式性条款而损害权益。
出行前,乘客对平台司机的车牌号、手机号等信息应做到熟知,且分享给亲人或朋友,以免不时之需。乘车时,应当注意核对司机身份和车辆信息与平台上提供的是否一致,一旦发现疑问情况,应当果断拒绝搭乘并且及时投诉,千万不要因为怕麻烦而疏忽核对出行信息。同时,乘客应当注意保护自身信息,搭车时提高警惕意识,不要向陌生人轻易吐露自己的职业、家庭住址等。
出行平台大多建立了对司机的投诉、评价机制,乘客在遇到不合规、不合法行为时,应及时投诉。如投诉无效,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进一步反映,问题严重时可果断报警。出行平台针对投诉也应积极作为,针对其中存在侵害乘客但未造成重大后果的行为,应进行汇总,显示在司机评价中,供乘客参考。同时,对于造成重大后果的司机,平台应考虑公布最终处罚结果。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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