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马圈湾汉简
2017年秋拍在即,陈振濂与浙江美术传媒拍卖公司第三次高举“盛世国学”旗帜,以有效组织一年一度的书法公益专场拍卖,今年的主题为“简牍书法研究”,同样是以文献研究为宗旨的《简牍书法研究》应运而生。陈振濂的新学术论文《关于简牍史研究上的一个重要命题》在简牍史研究当中有着新意义,全文共有八个篇章。今节选两个章节,以见大概,全部学术成果,请关注原文。
缘起
世人皆以章草为汉隶衍生的辅助书体,过去郭沫若、郭绍虞论篆隶正草之辨时,都以隶为正,而“章草”为隶书之草写,曰“草隶”。于是学者们上推应该还有一个逻辑意义上的“草篆”,是正规篆书(多指秦篆)的草写——有汉隶正隶,有秦篆正篆,于是就有草体系统的“草隶”“草篆”。正草相间,十分合理。郭沫若在《古代文字之辩证的发展》中有一段名言:“故篆书时代有草篆,隶书时代有草隶,楷书时代有行草。隶书是草篆变成的;楷书是草隶变成的。草率化与规整化之间,辩证地互为影响”。
更进而论之,他还引用古人论草书的必然性:
南宋的张栻(号南轩,与朱熹同时)曾经说过:草书不必近代有之,必自笔札以来便有之。但写得不谨,便成“草书”。在此中,“写得不谨”那么必定先有“写得谨”的正体作为判断样板。“谨”是标准,“不谨”则是草书(草率之书或草稿之书)。
不但是郭沫若,郭绍虞在《从书法中窥测字体的演变》中也提到:“篆引之体不便于书写,又为了小篆要符合六书字例,对于原来形体变更不大、笔画仍繁,所以要顾到书写的便利,又必然会产生一种隶书。”
二郭均为此一行中的大专家,又都提出书法上的正草辩证关系,“隶书时代有草隶”,隶书是篆书(篆引之体)的接续。又生发出草隶——已有正篆;为了书写便利,又产生草篆;又已有正隶,再为了书写方便,又产生草隶。篆隶之间的关系,大率如是。
汉隶既以东汉碑刻如《史晨碑》《礼器碑》《曹全碑》《孔宙碑》等当然是毋庸置疑的“正”,那么作为它的“草”即从章草到隶草,按理应该是发生在东汉后期石刻隶书的正体出现之后;为了正体笔画繁难的缘故,于是又出现了书写方便的隶草(章草)以敷实用才对。
但是,正是近百年出土的大量竹木简牍,动摇了我们对这一现成结论的深信不疑。因为在东汉成熟汉隶碑版出现之前的西汉甚至战国秦楚之已经出现了章草或者“类”章草的情况出现。它似乎不是隶书的草写,相反倒应该是正体汉隶的早期初始状态。这与今天我们对书法史上隶书与章草之间的主次关系的认识正好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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