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物利用而言,文物的安全存在是基本前提。这个前提出了问题,其他一切都免谈。那么,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存在意味着什么?外面光鲜靓丽是不是就可以算作安全存在?“资产化”对于文物安全的负面影响能否完全避免?在此,我要旗帜鲜明地说:即便有谁拍着胸脯来担保“资产化”不会影响文物的安全存在,就算其人完全出于好心、满怀信心,也难以取信于民,搞不好最后只能是一张空头支票。因为道理很简单,单纯“利用”二字,核心是无利不用、有利才用。因此,文物工作十六字方针里表述为“合理利用”。而“利用”的动机一旦经由“资产化”转化为具体行为,那就极其容易导致以利用最大化为目的。“资产化”的深度发展,或许还会导致资产由国家所有变为法人所有。当然,不排除某些不可移动文物借助外部资金实现修复与合理利用,但只能是个案,甚至是特例。就整体而言,不可移动文物的“资产化”不可能只是做公益,更不能指望资本的力量主要用以追求社会效益。而且可以肯定的是,“资产化”只对不可移动文物中的那些有潜力的“绩优股”感兴趣,至于其他绝大多数不可能表现抢眼的文物,肯定不会眷顾。这一点,从根本上说,无关道德判断,而是由资本以及“资产化”的本质来决定的。在实行市场经济多年之后的当下,应该说是常识。
另外,不可移动文物的“资产化”还面临一个伦理问题。文物虽然不会说话,但文物是有生命的。如果以人来比拟的话,有些文物,特别是以工业遗产为代表的近现代文物,尚可称得上身强体壮。但相当多的文物,实际上已经是“高龄老人”了。这些文物已历尽沧桑、渐呈疲态,理应得到更多的保护。早些年国家财力紧张,还必须由这些“高龄老人”自行赡养,如有余力甚至还可支援更加弱势者。这主要是客观条件使然,完全可以理解。而在国家投入大大增长的今天,再来将不可移动文物“资产化”,无异于驱使这些本该颐养天年的“高龄老人”继续强撑着挣钱。这实在是说不过去。
不可移动文物不可“资产化”,与帝王陵寝不得主动发掘,事项虽殊,其理一也。而从其他公益性行业来看,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以及公立医疗服务机构等,都不应也不能“产业化”,自然不应也不能“资产化”。与此相似的承担普遍公益服务功能的不可移动文物,何以就要被“资产化”呢?(袁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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