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不可移动文物“资产化”的冲动就一直没有停止过。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文物行业经费相当困难,一度提出“以文养文”。不少文博机构甚至被下达创收指标,只好“下海”,利用馆藏文物做拓片出售者有之,利用馆舍开办家具城甚至歌舞厅者有之。一时间好不热闹。然而效果如何?公众不予认可,机构增收一般,甚至还发生了像吉林市博物馆1994年大火那样的悲剧。这场火灾由租用博物馆建筑开设的“银都夜总会”而起,烧毁了包括博物馆展厅在内的建筑6800平方米,包括文徵明真迹,从黑龙江省借展的恐龙化石在内的一批珍贵文物、古生物化石,以及数以万计的图书被付之一炬,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671万元,文物损失无法估算。教训可谓极其惨痛。那时虽然并没有“资产化”的概念,但事实上还是以文物机构的藏品、馆舍、人员和资金等作为要素,投入经营活动。
到了千年之交,不可移动文物“上市”一度成为改革创新的尝试。有的即将或已经付诸实施。比如,绍兴市把周恩来纪念馆等几个收入较多的文博单位划归旅游公司管理,市文物局也并入公司,局长是公司的副经理;陕西旅游集团拟对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等文物景点的门票经营权通过租赁等方式纳入股份公司、进而实现上市融资;闻名中外的曲阜孔庙、孔府、孔林被划入旅游公司。所幸文化部、国家文物局于2001年7月11日下发了《关于禁止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的通知》,这些做法并没有推广开来。但这个文件精神显然在某些地方未能执行到位,国家文物局又于2003年1月21日下发了《关于请立即纠正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及时予以纠正。
事实上,文物被“资产化”的案例还有很多。其所牵涉问题的根源,一言以蔽之,可以概括为将文物保护视为单纯的技术问题或经济问题。说得更直白一点,好多人一是在基本前提的认识上糊涂,二是缺乏常识。这种状况并非个别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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