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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
近日,有外媒报道,向癌症患者隐瞒诊断结果以免他们担忧,在中国是常见的做法。而在西方国家却恰恰相反。但是,随着中国的癌症负担逐年增加——2015年确诊病例达到430万,是2000年的两倍,而且超过其他任何国家——一些医生开始反思这种做法,理由是隐瞒病情影响了治疗。
在国外,癌症病人享有绝对的知情权,医生可以不告诉家属,但必须告诉患者本人,再由患者决定告不告诉家人。在过去的很长时间里,我国癌症病人大多处在“不完全知情”或“完全不知情”的情境中。很多癌症病人在一段时间后才被婉转告知自己得的是“那个病”,更有三分之一的癌症病人直到离开人世都不知道自己究竟得了什么病。
尽管,近几年受西方文化和医疗伦理的影响,医生们开始反思究竟要不要对癌症患者说出真相,但肿瘤专科医生认为,最终是否告知患者,选择什么时机,告知到什么程度……医生和患者面对面谈“癌”,似乎还有一段路要走。
患者有权知道病情
该不该告知癌症患者实情,这是一个既让医生为难,又让患者犹疑,还让家属揪心的难题。
有问卷调查显示:“如果亲人查出癌症,你会告诉他真相么?”“如果你被查出癌症,你希望知道真相么?”2000多份答案给出一个惊人的结果:在亲人得病的时候,74%的读者选择向亲人隐瞒所有或者部分病情,只有26%选择告诉患者所有信息。但当换成自己时,却有高达85%的人都希望能知道所有信息。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康复科主任唐丽丽教授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早在1973年,美国的《患者权利法案》中就强调了患者对其知情同意权的主体地位:“患者就与疾病有关的诊断、治疗、预测及危险性等信息,享有知情权;对于看护、治疗有接受权或拒绝权;在被充分告知后,有亲自判断利害得失之自我决定权。”具体到医疗实践中,美国医护人员会第一时间将诊断情况和治疗方案通知患者本人,由患者自己决定如何治疗以及何时告知家人。
记者查询发现,我国《执业医师法》第26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当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2010年,我国通过的《侵权责任法》中,也将医疗关系中知情同意权的主体界定为患者。癌症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核心理念是“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的人身利益和精神利益”。但广泛存在于中国医疗实践中的由患者亲属代理行使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现象,使得“保护患者人身和精神利益”的目标实现起来并不容易。
隐瞒无助于治疗
无论在电视剧中,还是现实生活里,对待癌症病人都遵循着一个不成文的规矩“保密”,这是因为家属陷入了两个误区,一是认为病人肯定是没救了,二是低估了病人的心理承受能力。
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个别病人在得知自己患了癌症以后,悲观绝望甚至因此走向了不归路。北京安定医院心理危机干预与压力管理中心主任西英俊教授分析认为,这只是极少数现象,而且可能是对癌症不了解或不恰当的告知方式所导致,其实大多数病人知道病情后是可以正确面对的。
西英俊介绍说,在得知患上肿瘤后,病人一般会分为:否定、防御、解决和升华四个阶段。病人经过最初的挣扎后,会逐渐变得冷静,能够接受现实并正确面对,强烈的求生欲望会激发无穷的生命潜能,积极治疗并希望最终战胜疾病。“在知道自己患了癌症以后,大多数病人并不像我们
想象的那么脆弱,那么容易‘精神崩溃’。”
中国抗癌协会科普宣传部部长、中国癌症基金会控烟与肺癌防治工作部主任、首都医科大学肺癌诊疗中心主任支修益教授同意这一观点,并坦言对病人隐瞒实情不值得提倡。“仔细想想社会上有哪家医院、哪个医生没事会给病人做手术?当假话已经骗不了患者的时候就没有了说服力。”
“有时人们会天真地认为,如果患者不知道结果,就会保持乐观的态度和美好的希望。”唐丽丽透露,其实在临床上,我们经常看到的情形是,患者和家属对病情都心知肚明,但谁都不挑明。为了配合这种“默契”,医生也不得不遮遮掩掩。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不告诉”并不代表患者会往好的方向想。通常,家属越是不说,病人就越是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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