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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专题的中央全会,其在新中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积极做依法治国的忠实践行者和坚定推进者。
要准确把握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积极投身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重点举措,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是着眼未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决定》中的许多重大理论创新、重要制度设计以及重大决策部署,都对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抓好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积极投身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积极贡献。
要紧紧围绕保证公正司法,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决定》第一次鲜明地提出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并将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之一。《决定》还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是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证公正司法上负有重要职责。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监督措施,增强监督实效。要坚决克服工作中存在的监督决心不大、底气不足、担当不够的问题,不断增强监督意识、树立监督信心、坚定监督决心,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正正义。
要着眼于提高司法公信力,切实强化自身监督。《决定》提出,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推进严格司法,加强人权保障。检察机关要把提高司法公信力作为推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方向,把加强自身监督放到与加强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明确检察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努力做到案件的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要牢记“四个忠于”,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检察队伍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力量。检察机关要按照全会要求,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要加强各级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建设,推进检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检察职业准入制度,建立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建立完善专业化的检察教育培训体系,提高检察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努力实现检察队伍的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要按照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要求,把全会各项部署落实到基层检察院。《决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要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基层检察院是基层法治工作的专门机构,是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主力军。我们要把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重心放在基层、重点瞄准基层、力量下沉在基层、关键把握在基层,真正把全会各项部署和要求落实到基层检察院。要把法律监督落实到基层,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在法治监督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高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宪法法律有效实施;要把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落实到基层,坚守住司法这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坚持从自身做起,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要把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落实到基层,教育全体检察人员牢记“三个至上”,坚持“四个忠于”,做“五个过硬”,切实担负起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大责任和光荣使命。(作者系辽宁省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