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员工调剂在制度化和规范化下发展-中工理论-中工网
首页学习时政看点工事全总工会评论权益视频财经企业就业民生国际军事理论汽车健康人物书画摄影旅行文化公益教育娱乐体育

中工理论

专家学者

让员工调剂在制度化和规范化下发展

2020-07-20 07:06:23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将阶段性对策更好转化为长远的政策法律

  王全兴:从长远发展来看,只要存在阶段性或突发性的企业间员工余缺状况,就可以选择用员工调剂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这对企业、劳动者和社会都有好处。但员工调剂走向常态化,前提是针对其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规则,以制度化和规范化保障其常态化。

  立法对员工调剂的规范,有两个要点需要考虑。其一,员工调剂不能朝变相劳务派遣的方向发展。现行立法对劳务派遣有严格的法律规制,如果共享用工平台成为变相的劳务派遣平台,甚至以此营利,那就失去了员工调剂的正当性,是一种违法行为。其二,规范员工调剂的关键点在于雇主责任划分。应当就借出、借入单位之间的雇主责任划分制定原则性的“底线”规定,允许借出单位、借入单位和劳动者在“底线”规则的基础上进行协商。

  可以说,疫情背景下员工调剂现象大量出现而现行立法缺少规定,反映出我国灵活用工规范有缺漏。这应该引起我们对疫情冲击下现行劳动法制所暴露出的问题,在考虑阶段性对策的同时,更要作长远性的政策和法律思考。

  疫情期间,在劳动用工领域,出现了很多与员工调剂类似的新现象新问题。例如,远程劳动的现象以这次疫情为契机在某些行业盛行,但远程劳动缺少特别规则;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者因工作而受感染,而工伤认定的依据缺失;常态化疫情防控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劳动卫生义务,但相应劳动卫生基准缺失;疫情影响下很多企业需要灵活工时安排,但与特殊工时审批制的刚性要求有冲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的劳动用工问题多在行业、区域、企业层面具有共性,若以集体协商尤其是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方式解决更有优势,但现行立法中却是弱项。

  针对这些问题,各级政府接连出台了一些阶段性政策。其中多是因为这些问题的特殊性超出现行劳动立法当时的预设,难以在现行劳动立法中“对号入座”地找到可直接适用的法律规定,从而作出的参照适用现行劳动法手段的指导性政策规定。疫情终将过去,面对立法的滞后性,以及现行制度在疫情中遭遇的挑战,能动地参照适用现行劳动法手段来解决问题,固然十分必要,但从长远看,仍然需要完善劳动立法,尤其是将阶段性对策转化为立法和长效机制。

  从另一方面讲,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涉及的劳动用工问题,未必都是劳动法在其功能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如中小微企业因疫情防控而增加用工成本的问题,就需要从社会保障法、经济法、民商法等视角进行统筹思考。

1 2 共2页

编辑:迟语洋

书评书讯

工运前沿

专家学者

  • 双循环新格局

    要从过去强调对外开放,转向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共同促进、共同发展,既要以对外开放倒逼对内开放,更要以对内开放促进和提升对外开放的水平和层次。

  • 让员工调剂在制度化和规范化下发展

    要解决疫情中出现的新问题,从长远看,仍需完善劳动立法,尤其是将阶段性对策转化为立法和长效机制。

  • 以协同和韧性应对世界经济的不确定性

    后疫情时代的全球经济将会是什么样子?事实上,我们正在目睹一场针对不确定性所作的反应。

新闻日历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