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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
(2014年1月13日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www.workercn.cn2014-01-22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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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建立卫生发展评价制度。深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推进全科医生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完善社区首诊、分级就诊、双向转诊机制。坚持公立医院改革的公益性方向,加强医保、财政和价格政策协同,积极稳妥推进市和区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支持引导三级甲等医院等优质医疗机构在郊区布局。

  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金可直接投向医疗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服务需求领域,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出台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意见,扩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引导医药服务产业规范发展。

  健全医保体系,深化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出台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完善重大疾病救助制度。加强区域医疗卫生资源整合,推进首都“医联体”建设,加快康复护理体系建设。推进医师多地点执业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医院绩效评价机制,探索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薪酬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和机制,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45.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到基层就业。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统计制度,健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长效帮扶机制。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

  46.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符合首都城市发展阶段性特征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立和完善基本住房制度,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租房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

  合理界定政府、社会、市场在养老服务中的责任分工,加快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改革。优化与经济发展、物价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完善残疾人、困境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福利政策,提高优抚保障水平。

  47.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初次分配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落实慈善捐助减免税政策,鼓励企业、社会、个人广泛参与慈善事业。规范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

  加强收入监测,保护合法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形成制度完善、调控有效、比例合理、关系协调的收入分配格局。

  十五、创新社会治理体系

  48.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完善社会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健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参与社会治理的机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

  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结构,强化街道(乡镇)在地区服务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加快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社区(村)民主自治功能。

  49.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职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

  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改革社会组织评估、年检、考核制度。继续完善“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引导社会组织和在京境外非政府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50.创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公众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及基层民意调查制度。健全群众权益保障机制。积极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完善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

  推动信访工作改革,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51.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的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社会化建设,严格安全准入标准,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完善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制定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信用管理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综合管理体制,提高应对极端天气、地质灾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等的处置能力。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完善网络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维护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

  高度重视首都安全稳定,进一步完善维稳工作体系。落实民兵预备役体制改革,完善应急力量体系建设。落实国防教育改革,提升市民国防意识。

  十六、加快首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52.实行最严格的资源和生态保护制度。落实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林地绿地资源保护制度、环境保护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

  落实和完善区县功能定位。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明确开发管制界限,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管理政策,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划定森林、林地、绿地、河湖水系、湿地、物种等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脆弱地区、环境质量严重超标地区实行限制性开发措施。

  53.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完善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生态保护激励约束机制,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和补偿制度,实施区域管理和流域管理相结合的区县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完善生活垃圾异地处理环境补偿机制,完善山区和水源涵养区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建立湿地、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完善退耕还林和绿化建设长效机制,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范围,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耕地用途,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54.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环境风险预警和管控。完善重大规划和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最严格的环保准入标准和排放限值,实行区域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加大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完善举报制度。

  十七、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

  55.切实履行各级党组织对改革的领导责任。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切实加强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顾全大局、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关于改革的决策部署。市委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方案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落实各级党组织领导改革的责任,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以重大问题为导向,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全力推动各项改革。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改革部署,制定具体改革方案,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组织落实。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广大党员积极投身改革事业,发扬“钉钉子”精神,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56.强化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注重到基层干部群众中、从履职过程中考察干部。完善干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办法,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用好各年龄段干部,探索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发挥首都人才资源优势,有序推进干部跨区县、跨条块、跨领域交流,统筹用好各类干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积极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坚持分类分级、按需施教,全面提升干部的能力素质。加大从严管理干部力度,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健全干部经常性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党管人才工作,大力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择天下英才而用之。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让人人都有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的通道,让各类人才都有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增强人才政策开放度,广泛吸引境外优秀人才来京创业发展。

  57.发挥好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推动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基层和群众改革探索创新,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独特优势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积极作用,齐心协力推动改革。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深化改革的良好环境,找准改革的最大公约数,最大限度地汇聚推动改革的正能量。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不断开创首都改革发展新局面,奋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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