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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该成社保“盲区”

2019-09-03 09:24:06  来源:深圳特区报

漫画:颜庆雄

  引子:近日由中国社保专业机构51社保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9》显示,在入职当月或次月及时参保的企业比例达到77.5%,相较去年有了较为明显的回升,但仍有19%的企业选择试用期结束后才开始为员工缴纳社保。这也说明,由试用期未按照规定及时参保导致的试用期社保“盲区”值得各方关注。

  主持人:赵 鑫

  嘉 宾:匡贤明(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所所长)

  李长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李文军(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最终会对企业效益产生负面影响

  主持人:企业不给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会带来哪些不良影响?

  匡贤明:从实践看,企业不给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存在许多潜在风险。例如,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没有被纳入到保险范围,一旦出现工伤事故,既不利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也会加大用人单位的赔偿风险,甚至有可能因此而引发劳资矛盾。另外,企业的做法也容易导致劳动者断保。如果3-6个月的试用期都没有缴纳社保,就有可能使劳动者的社保缴纳呈现断点状态,影响劳动者长期权益的实现。

  李长安:对于企业来讲,试用期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是对员工合法权益的侵犯,会受到劳动部门甚至法律部门的惩罚,降低企业的声誉。对于员工来说,如果没有了社保这把“安全伞”的保护,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将面临着巨额医疗费用无处报销的处境,极易引发劳资纠纷。不仅如此,企业漠视员工社保权益的做法,也会大大降低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提高员工的离职率,企业这样做最终会对企业效益产生负面影响。

  李文军:员工享受的社会保障项目由国家立法,具有强制性。当前,一些企业在试用期内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并让员工签署“自愿不参加社保协议”的行为,一方面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我国社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社保的发展很重要的一点是收支平衡问题,如果试用期成为社保“盲区”会影响国家的社保收入,长远来看,社保基金的可持续性会面临压力。

  许多企业把试用期当作一个不需要成本的“考察”过渡期

  主持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理应缴纳社保。可是,为什么还会存在试用期不缴纳社保的情况?

  李长安:现实中,许多企业把试用期仅仅当作其与员工之间的一个不需要成本的“考察”过渡期。大多数企业都是从降低人工成本的角度出发,通过不给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费用的方式来减少人工支出。当然,由于试用期本身是一个“试用”的过程,试用期结束后也存在较大的离职风险,这也为部分企业不缴社保找到了口实。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部分劳动者为了获得更多实际收入,默认甚至主动要求企业不缴纳社保,员工认识上的误区在客观上强化了企业试用期不缴社保的动机。

  李文军:企业在试用期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企业角度看,近年来有些企业运行出现比较大的困难,尤其是社保支出压力较大,虽然国家把企业的养老保险支出比例降低到16%,但还是会对企业形成一定的成本压力,因而,不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企业便可以减少部分开支,减低成本。从劳动者角度看,部分劳动者的权利意识相对薄弱,没有意识到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期,往往忽略了企业未缴纳社保的事实。也有部分劳动者是惧于企业压力,害怕提出正当要求后,自己会被企业解雇。从政府角度看,政府的政策宣传、执法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使一些企业产生了逃费漏交的侥幸心理。

  匡贤明:一是成本原因,企业在试用期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可以减少3-6个月的社保支出。对一些流动性比较强的企业来说,这笔支出的节余并非小数。二是认识原因。在不少企业以及员工心目中,往往认为只有成为正式员工才是劳动关系的开始,社保也应该从员工“转正”后才开始缴纳,这种认知其实是错误的。三是劳动力市场上,尤其是在中低端劳动力市场上供求关系还比较紧张,在一些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的行业,劳动者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障。

  必须加大政策宣传和执法的力度

  主持人:如何保障试用期员工享受到合法的社保待遇?

  李文军: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企业必须放弃心中的“小九九”,真正按照国家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费,切实保障员工的权益。从政府角度讲,一方面必须加大政策宣传和执法的力度,另一方面,也必须在社保缴费方面做出适当的调整,进一步降低社保费率,为企业减负。对于劳动者来说,学法懂法应该成为劳动者必备的能力,遇到企业不缴纳社保费的情况,需要积极向劳动部门反映,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李长安:社会保险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也就是说,这是由法律法规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因此,在试用期内,社会保险费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企业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假如试用期员工遇到企业不缴纳社保的问题,可以先与企业协商,要求正常缴纳社保,如果过时未缴纳,可要求企业为自己补缴社保。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匡贤明:第一,普及社保基本知识,提高信息的传播力度,使劳动者了解自身的合法权益,并利用法律加以维护。企业也要明确不缴纳社保的潜在风险和法律责任,改变不缴纳社保的错误认知。第二,酌情降低社保费率,减轻企业社保负担,降低企业逃避社保的意愿。第三,优化社保办事流程。在实践中,由于社保机构规定的企业缴纳日期和员工入职的日期有所不同,入职与社保缴纳存在一定的时间差,这便让一些企业钻了空子,有了逃避缴费的机会。可以考虑采取先申报后缴纳的方法,员工一入职就申报,切实保障每一个员工的社保都能及时缴纳。

编辑:迟语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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