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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机构要耳聪目明拳头硬
//www.workercn.cn2014-07-22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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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靖华

  派驻机构是否履行监督责任,真正成为派出机关的耳朵、眼睛和拳头,实践中应把握好“六个有没有”的衡量标准,把派驻机构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一看该抵制的有没有抵制,用好否决权。前不久绍兴市华舍街道为派出所的人发奖金,街道领导受到追责引发热议,街道的纪工委书记被通报批评,原因是参与决策讨论过程中没有提出异议,更没有抵制。派驻机构不仅是“哨兵”,更是“尖兵”,对于违反纪律、违反原则、违反规定的错误做法,要用好“否决权”,善于监督、不怕红脸、勇于纠错。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决策和行为要坚决抵制,对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策和行为要坚决抵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决策和行为要坚决抵制。  

  二看该建议的有没有建议,用好建议权。派驻机构作为驻在部门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参谋和助手,要及时针对部门和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定期建议党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些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利用建议权进行协助和监督。  

  三看该报告的有没有报告,用好报告权。派驻机构要执行好向派出机关报告工作制度,这是派驻机构必须履行的一项职责,是上级纪委的一项制度安排。对驻在部门存在的问题,做到四个必须报告。一是驻在部门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的要及时报告;二是对下级党委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要及时报告;三是驻在部门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报告;四是对本部门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要及时报告。不按规定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重要情况和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派驻机构的监督责任。  

  四看该督查的有没有督查,用好督查权。一要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监督领导班子是否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主要负责人是否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成员能否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一岗双责”。二要加强对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部署、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三要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监督。四要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全程监督,构建重大决策督查、项目督查、执法督查、效率督查“四位一体”的督促机制。五要抓好对重要部门、重要领域、重要环节的监督,变过去的“牵头推动”为“督查推动”,督促各部门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五看该调查的有没有调查,用好调查权。派驻机构要认真履行查办案件职能,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综合运用函询、约谈、“签字背书”等措施和手段进行提醒告诫,及时打招呼提醒或提出书面整改建议。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采用告诫书、意见书的形式予以警示或进行诫勉谈话。把信访举报受理以“转办”为主转为主动清理线索、及时跟进核实。对实名举报、线索具体易查易结的信访案件直接进行查处,加大自办案件的查处力度,不随意转批给其他部门,要实行自查自办。  

  六看该问责的有没有问责,用好问责权。严格的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督促“两个责任”落到实处的“撒手锏”。派驻机构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责任制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追究制度。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约谈、公开通报、典型曝光等手段执纪问责,对承担的监督责任要做到守土有责。否则,同样要被追究责任。主要明确三种责任追究情形。一是对于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按照年初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进一步强化其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二是对严重失管、失察导致本地区本单位其他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必须予以追究;三是对出现大面积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必须予以追究。 

  (作者系吉林省纪委监察厅驻省人社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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