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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未判先罚”岂非知法犯法?
尤燕
//www.workercn.cn2016-08-18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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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还未判决,商人梁材实际控制的公司,已经被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罚没900万元。2015年4月,检方指控梁材行贿296万元、应予以追缴违法所得1309.9万元。(8月17日 中国青年报)

  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彰显法律权威的国家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法院站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但是,在一些基层法院仍然存在滥用职权的问题。商人梁材被控行贿,但是,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在尚未宣判的情况下向梁材罚没900万元。辰溪县法院在罚没时行动的确“迅速”,但“未判先罚”显然违反了正常的办案流程,此举岂非知法犯法?

  法院公正司法是营造国家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的基础,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基础。如果法院不能公正司法,必将严重损害法律权威,伤害司法公信力,甚至阻碍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基层法院是人民群众身边的“天平”,是群众增加社会安全感的一个重要来源,如果“天平”倾斜,群众社会安全感的底线就可能崩塌。依法、按程序办案应该是基层法院工作遵守的基本原则,检方指控梁材行贿,辰溪县法院应该在查清事实、依法审判后,再执行判决。如今,法院“未判先罚”,即使最终证明梁材确实存在行贿行为,法院知法犯法的污点也难以抹去。

  辰溪县法院除了违反办案程序,还存在滥用职权等行为。而在法院的“雷厉风行”下,被告显然没有质疑的机会。如果法院是为了保证后续执行判决而查封、冻结梁材的资产,那么为何要冻结他子女名下的房产?另外,为何查封、冻结或罚没的财产总额远远高于案件需要?这些疑点还需纪检部门调查解开。为维护法律权威,滥用职权的法院相关人员也应该受到纪律处罚。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是法院的口号,而是法院的奋斗目标。司法工作者要在每一起案件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法律的“天平”永不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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