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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河南的高考“枪手”事件曝光后,舆论哗然。替考组织者称,参与其中者非富即贵,三年了,没出过事……这令人匪夷所思。
舞弊者不仅公然挑衅了制度践踏了规则,也是对其他考生利益的侵犯。
更坏的结果是,如果舞弊成功者心安理得地让孩子上了大学,并且孩子们也同样心安理得地享受舞弊的“成果”,那么,漠视权利界限的价值观就会很自然地形成代际交接,为害更长远。
边界意识模糊已是当今时代之痛,不仅导致了腐败,很多冲突也因此难以避免。
因为广场舞而与公众冲突的中国大妈、因为自己孩子高考而要求停运大楼电梯的中国父母……越来越多似是而非的冲突总是引发舆论莫衷一是的关切,看起来,好像是持有不同价值观的人们在对峙,实际上,诸如此类的碰撞均是没有自由或权利边界意识的人们的利益纷争。
人们总是很愤怒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而一旦有机会,他们也同样毫不犹豫地侵犯别人的利益。因此,“引发关系痛苦的原因——中国人普遍缺乏界限感”,这篇文章最近流传甚广。
文章认为,这个世界只有三件事:自己的事、别人的事和老天的事。这三件事已经清晰划分了我们自己的界限。
而当一个人缺乏界限感,常常会把自己的事托附他人,邀请他人跨入自己的界限,也常常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人,强行跨入他人的界限。
政府缺乏界限感,权力就会泛滥;个人缺乏界限感,暴戾之气也不可避免。如同黑格尔所云:“人们往往把任性也叫作自由,但是任性只是非理性的自由,任性的选择和自决都不是出于意志的理性,而是出于偶然的动机以及这种动机对感性外在世界的依赖。”
如果觉得黑格尔关于自由的界定有些费解,那么,严复翻译约翰密尔的《On liberty》(论自由)时所使用的“群已权界”四个字更容易理解:公域讲权力,私域曰权利;公域讲民主,私域言自由,“人的自由,而必得以他人之自由为界”。
自由的边界就是别人的自由。
我们向往自由自在的生活,但也必须牢记,自由不是没有边界的。对自由边界的模糊认识,或者根本就没有任何感觉,自由就会失去尺度,就如同列车会失去轨道一样,人的行为最终就会失去控制或彻底地丧失自由。正如克雷洛夫所说——“不要过分地醉心放任自由,一点也不加以限制的自由,它的害处与危险实在不少。”
显然,当你对“边界”保持敬畏,你可能就不会在拥挤的车流中一方面抱怨不文明的驾驶者,而一旦有空子,便毫不犹豫地“加塞”到别人前面;你更不会一边加入到抵制在自家门口建立垃圾焚烧厂的抗议队伍,一边仍然理直气壮地随意制造垃圾或随地乱扔垃圾。
追求快乐与幸福,是人们的自由,但跟自由一样,幸福与快乐都是有边界的。
达摩曾经教育弟子如何才能变成一个自己愉快、也带给别人快乐的人:首先,要把自己当成别人,此是“无我”;而后,要把别人当成自己,这是“慈悲”;再而后,要把别人当成别人,此是“智慧”;最后,要把自己当成自己,这是“自在”。
自由是快乐的,自由也包含着“无我”、“慈悲”、“智慧”以及“自在”等等诸多要素约定。“在智慧和道德方面人发展得越高,他就越自由,生活给予他的欢乐也越大”——契科夫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