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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工会兼、挂职副主席履职是一大创新

2020-11-02 08:29:02 来源:劳动午报

  青海省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通过《青海省工会兼挂职副主席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该省工会兼、挂职副主席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兼、挂职副主席作用。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样本”。

  工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吸纳一线职工中的优秀代表或相关行业、部门的干部进入工会领导班子,担任兼职或挂职副主席。由于不是本职、专职工作,某些地方在兼职或挂职副主席的人选、使用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形式,轻履职”的问题,使之显得“形式大于内容”,不能有效发挥作用。解决好这个问题,关系到工会改革的深入与成效,不能不给予足够的重视。

  《工人日报》报道,青海省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通过《青海省工会兼挂职副主席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该省工会兼、挂职副主席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兼、挂职副主席作用。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样本”。

  在人选选配方面,《办法》要求“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能力素质,充分考虑广泛性、代表性、专业性等因素”,并且提出,兼、挂职副主席中,至少有一名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的一线职工。这些条件中,“政治标准”毋庸多说,“能力素质”的重要性在于,既然进入工会领导班子,就必须具备一定的领导与工作能力,否则只是“挂名”,就失去了改革的意义。“广泛性、代表性、专业性”的要求,体现了对人选的综合考量,以符合工会组织的群众性,而要求至少有一名劳模人选,强调的是其先进性。

  确定了合适人选,再谈工作职责才能有的放矢。需要指出的是,兼、挂职副主席除了要反映职工群众意愿和利益诉求,做好组织、宣传、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工作,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等工会职能性工作之外,应该强调“充分发挥联系工会与职工群众的独特优势,指导、参与和推动兼、挂职副主席所在单位或行业(系统)的工会工作”。这项要求的含义是,兼、挂职副主席的主要工作和精力在其本职、专职,处理不好“兼顾”问题,可能顾此失彼;反之则有利于发挥其“独特优势”,比专职主席“更接地气”,乃至摸索总结出独特的工会工作经验。

  既要加强管理,更要搞好服务。由于是兼职或挂职,他(她)们对工会工作可能不熟悉,可能遇到“兼顾”不暇的问题,可能一时提不出建设性意见。因此,其所在工会组织就有责任为之提供必要的业务培训、工作条件及合理的安排。除参加重要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外,根据其专业特长和本职工作特点,进行调查研究,提交报告、建议是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这里强调“根据其专业特长和本职工作特点”十分必要,为的就是尽可能增强他(她)们兼职、挂职工作及调查研究的目的性、针对性和报告、建议的有效性、可行性。

  青海工会的《办法》还提出,要建立兼、挂职副主席退出机制,“对因身体状况、工作调整或工作失职、违法违纪、考核不称职等原因,不适宜继续兼职的,及时终止或调整。”工作不称职或不能履职,当然应该退出,在任何岗位都是如此。从另一个意义上说,退出机制也是对兼职、挂职副主席的鞭策。

  上述种种可以说明,规范兼职、挂职工会副主席的管理和服务,是使他(她)们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对他们履职进行规范化,也是工会更好发挥自身职能的一大创新。(张刃)

编辑: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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