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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少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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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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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   璐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候选人

郭明义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巨晓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高凤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茂华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组织部部长

许山松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邹 震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职工维权 期待更多“工会+”

2020-09-04 08:09:24 来源:劳动午报

  山东潍坊市坊子区总工会在调研中发现,一些用人单位在贯彻落实劳动就业、安全卫生生产、职工薪酬待遇等工作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有的职工即使打赢了官司,也拿不到赔偿款,而有的行政监管部门在解决这些问题时力度不够。由此,区总认识到职工维权工作需要检察力量的参与,于是“工会+检察院”职工维权机制应运而生。(9月3日《工人日报》)

  据报道,坊子区总工会联合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了区劳动者权益保护检察官办公室,并建立“工会+检察院”职工维权机制,在这一机制中,双方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并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联合开展专项预防行动,全面提升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效果。借助媒体之言,这不仅畅通了劳动者维权绿色通道,而且让职工维权有了“新法宝”。

  其实,在实践中,劳动者维权难免会处于弱势地位,而工会组织及相关部门,就应履行好相应职责,充当劳动者维权的坚强后盾。而“工会+检察院”职工维权机制,在其他地方也有着积极尝试。

  让职工维权更有保障,就需要多些“工会+”。同样值得称道的是“工会+法院”维权机制。各地的实践表明,“法院+工会”多元化解劳动争议工作模式,对于保障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劳动争议、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这也有助于提升广大劳动者的法律维权意识。

  面对新业态新职业的不断涌现,由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代理关系、加盟关系混杂其中,劳动者的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基于此,不能仅寄希望于劳动者维权“单打独斗”,各级工会组织当积极作为,尤其是应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积极联手相关职能部门,畅通劳动者维权通道,当好劳动者权益的“守护神”,也期待更多“工会+”涌现出来。□杨玉龙

编辑:葛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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