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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法与经济发展矛盾怎化解?
张志宏
//www.workercn.cn2015-03-31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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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出台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信息公开“四个办法”。

  为贯彻新法,甘肃省环保厅借助环境保护大检查之机,会同省发改委、国资委、国土厅等部门,先后对全省工业企业及工业园区开展了3次督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排污不申报、信息不公开、长期试生产、环评与建设项目不相符等环境管理层面的问题,也存在个别企业偷排偷放、停用环保设施等恶意环境违法问题。如何根治这些发展中累计的环境问题,正确处理严格环境执法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是我们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也是一个难点问题。

  厘清认识上的“三个误区”

  从政府层面看,个别市县级政府不能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没有认清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一味注重发展经济,对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态度不鲜明,对严格环境执法心存顾虑。环境规划、立法和政策介入相对滞后,缺乏正确的指导或引导。有的部门认为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太多、要求太严会阻碍经济发展﹑会降低GDP增长速度。少数领导干部甚至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看,错误地认为环境保护就是影响当地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

  从环保部门视角看,对新《环境保护法》内涵认识不足,把握不准。不能精准把握严格执法与服务经济发展的关系,在执法过程中混淆了严格执法与服务发展的概念。少数环境执法机构领导层认识上有偏差,面对排污企业腰不硬、气不顺、被动作为。个别环境执法人员盲目认为严格执法与服务发展本来就是根本对立的一个矛盾体,要服务经济发展,环境执法就不能太严太狠。

  从企业层面看,部分企业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利益和社会责任的关系。一些企业为了追求既得利益,漠视环保法律法规,私自停运环保设施、超标排污、偷排偷放,面对环境执法往往以龙头企业、纳税大户、就业功臣自居,对问题敷衍塞责。一些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排污不治污,把利益留给自己,污染留给社会,责任推给政府。

  正确认识严格执法与经济发展关系

  严格环境执法与服务发展是辩证的统一。早在两千多年前,孟子在《梁惠王》中就指出:“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夸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意思是说只要不违反环境规律就可以实现经济充实,更延伸说明严格环境执法与服务发展是辩证的统一,是文明社会持续发展的组成部分。

  严格环境执法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有效途径。从目前甘肃省经济发展的现状来看,一些高投入、高能耗、重污染、低产值的产业仍占主导地位,突出问题就是产业结构不合理。为了改变这一现状,从中央到地方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新《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的通知》,环保部配套出台的“四个办法”等环保法律文件。严格落实和执行好这些环保法律法规,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就环境执法本身来看,通过严格执法,能促进各级政府加强产业布局和规划,提升能源节约认识,增强环境风险意识,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平台和通道。同时,通过严格执法,对企业进行正确引导,加大政策牵引,能促进高能耗、重污染、低产值等小型企业和项目关停并转,实现对资源的优化组合和产业集约。

  严格环境执法是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基本手段。从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3次督查中不难看出,部分不法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大肆破坏环境,但在涉及污染治理和环境补偿时却万般抵赖,推卸责任,牺牲社会和他人利益。而修复环境、还原生态,却需要社会付出成倍的代价,甚至几十倍的代价。环境执法人员要敢于挥剑、善于舞剑、主动出剑,让违法者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承担应有的责任,释放环境执法正能量,为守法企业营造公平竞争大环境。

  严格环境执法是创造经济发展良好环境的基本保障。我国经过30多年快速发展,各种能源资源消耗量持续攀升。至2013年,仅煤炭消费量达36.1亿吨,占全球煤炭总消费量的46.2%,致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持续攀升,雾霾天气长年笼罩大半个中国。环境治理已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成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掣肘要素。据调查,国家评选最具发展潜力和最佳投资环境城市时,环境质量排名均位于各项指标前列。要想环境质量排名靠前﹑经济持续发展,严格执法是重要手段,只有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控制污染总量,逐步提升环境质量,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污染治理设施,不断加大投入改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城市品位,才能吸引更多大项目、好项目投资,推动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用严格执法来服务经济发展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就落实新《环境保护法》表示:“过去环保执法过松过软,环保不守法是常态,而今后要把这个常态翻过来,让守法成为常态。守法也是环保底线,不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要守法,这不是高要求,这是一个底线要求。”这为我们如何正确处理严格环境执法和服务发展指明了方向。各级政府首先应清醒认识环境保护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环境执法人员应清醒认识自己肩负的历史重任。

  政策定位上,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各部门将环境保护纳入重要内容全盘考虑,综合决策。制定相关的环境政策和配套措施,积极利用相关环境产业政策,从长效机制上来引导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引导和倡导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和科技密集型的产业发展,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产业。在城市发展定位中,要善于塑造环保品牌,着力改善环境质量,营造生产、生活人居环境。各级政府朝着创建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文明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的目标而积极努力。通过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城市品位来带动吸引资金、技术、人才,助推经济发展。

  职能定位上,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重经济轻环保的模糊思想认识,清醒认识到严格环境执法不但不会阻碍或削弱经济发展。反而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兰州市环境治理的成功经验充分证明了这一理论。多年以来,兰州受两山夹一河、冬季静风率高,产业结构受重化工为主的城市环境所限,大气污染成为久治不愈的顽疾。2012年以来,甘肃省环保系统按照“冬治燃煤春治沙,狠抓减排强管控”的思路,打响了一场力度空前的大气污染治理持久战和攻坚战,2013年兰州市取得了299天优良天数的好成绩。2014年以来,尽管遭遇了10年来强度最大的外来沙尘天气影响,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11天。兰州成为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最快的城市,突破性地摘掉多年来“世界上大气污染最严重城市之一”的“黑帽子”,实现了环境明显改善、群众直接受益、开放促进发展的多赢效应。因此,要想根治环境污染,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应把环境执法摆在突出位置予以加强,对环境执法要在态度上十分鲜明、政策上大力支持、能力上加大投入。

  环境执法部门要找准支点。一方面,要找重点。要准确掌握本地区环境现状,对影响和制约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一定要做到了如指掌,心中有数。对不适应本地区经济发展和规划布局的落后产业,要及时建议政府加强政策介入,逐步淘汰和限制退出。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或取缔。另一方面,要找到难点。将生产工艺落后、治理难度大,一时难以关停的企业作为监管难点,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和频次,让其没有排污的空间。发现偷排偷放、篡改数据、关停环保设施等违法行为。通过按日计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限产限批等严厉措施进行处罚,震慑违法企业。引导企业履行污染治理义务,自觉遵守新环保法,扭转被动执法的局面,让守法成为常态。通过严格环境执法遏制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净化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社会氛围,服务全省经济社会永续发展。(作者单位:甘肃省环境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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