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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个人信息须专法专治
尹传刚
//www.workercn.cn2016-04-19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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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颜庆雄

  5分钟就能在网上买到1000个银行卡信息,包括卡主的姓名、卡号、身份证、电话号码,还有银行密码。近日,央视一则报道引发舆论关注。在现代社会,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意义上已经成为一种资源,被广泛利用以致被非法泄露、出售赚钱等。我们一方面惊讶于对方神通广大,一方面却不得不面对隐私泄露泛滥的尴尬现实。可以说,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已是互联网时代的民生刚需。本期“思与辨”就该话题约请专家进行讨论。

  在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过程中,没有牵出犯罪链条上的所有违法者

  主持人:诈骗分子利用其非法获得的个人信息,专门设计一些场景剧本,照着剧本来演,进行“精准诈骗”,比如航班“因机械故障被取消,请联系客服改签或退票”、“汽车退税惠民补贴领取”……这样的“精准诈骗”是怎么做到的?

  李长安:“ 精准诈骗”背后其实就是诈骗分子掌握了“精准信息”。而民众信息的大量泄露,反映的是我国信息处理的随意性与信息管理的混乱。对于普通公民而言,现在只要是有需要填写信息的地方就有可能泄露,比如你去办理银行业务、办理手机卡、办理网络、买车、上学,以及网络上的一些注册等等,凡是需要输入个人信息的地方都有可能变成泄露个人信息的渠道。此外,公民的信息保护意识不强,也是个人信息容易泄露的一个重要原因。

  舒锐:虽然《刑法修正案(九)》将相关犯罪由特殊主体修改为一般主体,扩大了犯罪主体范围,在法律上,只要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或者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都将构成犯罪。然而,依然没有斩断个人信息非法泄露的链条。因为在实践中,在政府行政管理以及金融、电信、交通、医疗、物业管理、宾馆住宿服务、快递等诸多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收集和储存了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不仅九龙治水,更是定位、权限等不明确。只要有一环出现管理疏漏或者工作人员出售、泄露,就将导致个人信息的非法流出。在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过程中,只注重犯罪嫌疑人个体处理,而并没有深挖到底,一方面,没有牵出犯罪链条上的所有违法者,另一方面,并没有对相关单位管理不善导致的渎职行为进行追究理。

  有必要改变立法的碎片化现象,制定系统化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主持人:《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5)》显示,去年因个人信息泄露等原因,遭受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就有大约4500万网民。单就个人信息安全而言,虽然有很多法律法规涉及,但条文多乱杂,不成体系,多个部门也是“九龙治水”,形成了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区域实质上的空白。网络时代的个人信息如何保护?

  舒锐:首先,有必要改变立法的碎片化现象,制定系统化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其次,可以考虑设定专门的信息管理行政部门,一方面加强日常执法,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信息泄露违法行为进行及时追究。另一方面,对所有涉个人信息机构、组织信息管理与保护制度进行日常指导、监管,构建起防信息泄露制度与机制,防微杜渐。

  其次,涉个人信息机构、组织对于信息从业者应采取去个人化的信息处理与利用机制。除得到信息主体同意的情况外,相关组织在向工作人员提供信息时,应通过代号化或加密处理,去除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因素,切断信息与特定个人之间的辨识要素,实现信息的去个人化,降低未来可能的信息泄露等安全事件对信息主体的影响。

  李长安:保护个人信息,需要从源头上抓起。要通过立法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厉打击利用个人信息从事诈骗等违法违规活动。对于公民个人而言,也要培养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比如很多人喜欢在微博、QQ、微信朋友圈分享自己的生活,晒美食、美景,甚至是晒孩子,这些行为都间接泄露了个人信息,因此涉及家人姓名、住址、所在学校、目前位置、护照、登机牌等内容的照片最好不要上传。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我们必须在生活中应该处处留心,平时注意加强防范,以免被不法分子钻空子。

  和静钧:马上出台一部系统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当然是最好的,但目前来看,有可能还要等待更长时间。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个人信息保护“无法可依”,目前能用得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还是有的,应加强协调,强化责任,把网络时代个人信息保护这一工作做好。

  在国外,个人隐私权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随意倒卖泄露个人隐私,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主持人:国外在个人信息保护上有何值得借鉴之处?

  舒锐:国外对于个人信息保护不仅体现在事后处罚上,更加注重事先预防、事中干预。

  美国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最初是通过“信息控制权”理论修正其隐私权概念,为个人对其信息的积极控制提供支持。出于对市场调节的信奉和支持信息技术发展的考虑,美国采取了“零售式”分散立法模式,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内的个人信息收集和利用问题单独立法。

  很多国家和地区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方面由关注个人信息隐私的保护发展到关注个人信息的保护,并将个人信息隐私作为一个重要方面予以单独进行保护。

  和静钧:考虑到个人信息侵权金额偏少、而受害者众的特点,我们应该借鉴的经验是海外如何在保护行动上达到了“效率与公正”的双赢。基于这一点,有必要介绍一下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建立的“反隐私盗窃基金”,这一基金由加州检察长负责,其目的就是资助律师或检察官就这些琐碎但又意义重大的侵权案发起有力的调查和追责与起诉。基金向社会开放,申请者可直接向州检察长提交申请。这种社会力量与检方良性互动,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引导了社会的风清气正,值得我们加以借鉴。

  李长安:在国外,个人隐私权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随意倒卖泄露个人隐私,会受到严厉的惩罚。以美国为例,涉及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就有《隐私权法》、《信息保护和安全法》、《防止身份盗用法》、《网上隐私保护法》、《消费者隐私保护法》等等,各州还制定了一些保护本州公民隐私的细化法律。美国一些州甚至规定,居民生活垃圾袋只能由垃圾处理公司的专用卡车运走,任何人如果未经许可擅自搬运或打开垃圾袋,都有可能面临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起诉,因为垃圾袋中常常难免会有信用卡收据、电话和购物账单等隐私信息,可见其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之严密。

  主持人:尹传刚(深圳特区报评论员),嘉宾:和静钧(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舒锐(法律学者)、李长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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