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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为城市规划定规矩
//www.workercn.cn2016-03-01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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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庆雄 漫画

  引子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这是时隔37年重启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配套文件,勾画了“十三五”乃至更长时间中国城市发展的“路线图”。《意见》强调,要依法制定城市规划,创新城市治理方式,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本期“思与辨”就该话题进行讨论。

  “城市病”治本药方,就是科学规划、依法治理

  主持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是基于什么背景出台的?

  李长安:《意见》出台最大的背景有两个:一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对传统的城市规划和建设提出了更多更新的要求。据统计,我国的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已经提高到2015年的56.1%,城镇人口的迅速膨胀,必然会对城市建设提出挑战。二是我国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当中,出现了大量的问题需要预防和纠正,其中就包括城市规划前瞻性、严肃性、强制性和公开性不够,城市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丛生。

  刘国强:城镇化进程取得的成就并不能掩盖城市建设中的问题。各地城市在快速发展过程中,缺乏城市规划的前瞻性、持续性和科学性,城市建设盲目无序;各地千城一面,缺乏特色;违法建设、大拆大建、反复重建问题突出;城市建设盲目追求规模,追求气派,缺乏内涵;城市规划没有考虑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造成公用设施不足、环境污染严重、交通拥堵等问题。

  张敬伟: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城市病”逐渐暴露出来。如交通拥堵、污染严重以及近年来各地普遍出现的城市内涝等等。城市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丛生,特色缺失,文化传承堪忧;城市建设盲目追求规模扩张,节约集约程度不高;依法治理城市力度不够,违法建设、大拆大建问题突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病”蔓延加重。这就是中央时隔30多年重启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出台《意见》的原因和背景。城市规划的弊端显现,解决城市病,成为新常态语境下的重要使命。“城市病”治本药方,就是科学规划、依法治理。

  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法律法规不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匮乏

  主持人:近年来,城市规划频繁“变脸”,堪称城市规划建设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原因何在?

  刘国强:城市规划是一项涉及面极广、综合性极强的工作,它受多重现实因素的制约。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超出了城市发展合理规划所需具备的现实条件,因此,各种乱象的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具体地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城市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和审美能力问题。不可否认的一点是,城市建设中的重大项目,往往反映的是城市主要领导的发展理念和审美趣味,这同时也反映了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法律法规不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匮乏、城市建设决策程序缺乏民主性的问题。二是城市规范的专业化水平相对落后。这主要体现在城市规划理念存在偏差,城市规划队伍专业素质不高;城市规划工作中专业机制失效,领导越俎代庖。三是城市规划管理失序,相应审批程序和管理职能不完善,许多城市的规划执法主体管理职能被肢解,城乡一体化规划管理模式尚未形成,致使统一的城市规划难以得到落实。这些都是城市规划频繁“变脸”的原因。

  李长安: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随意性被老百姓戏称为“一任书记一座城,一个区长一个新区”,变成了“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摆设品。这是由多种原因所导致的,首要的原因就是部分地方领导的不正确的政绩观所致。为了追求更高的GDP增速,获得更多的地方财政收入,不少地方政府为热衷于土地出让,大搞城市建设,城市新区几乎遍地开花。法治意识缺失导致随意规划。由于缺乏法制保障,规划变动的随意性太大,一任领导一个规划,也是导致规划浪费的一大“祸因”。

  张敬伟:过去30多年是中国城市化发展迅猛的时期,但城市规划的法治还是跟不上城市发展的步伐,依法规划也存在着现实难题。城市规划,整体处于各自为政的混乱状态。更有甚者,即使城市治理者违反了规划法,违法成本也不高。

  建立城市规划管理的科学机制、找准城市特色、建立规划决策终身责任追究机制

  主持人:怎样做才能遏制城市规划“变脸”乱象?

  张敬伟:依法规划,严格程序。即如《意见》所指出的,城市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城市规划实施情况,从制度上防止随意修改规划等现象。强化规划的强制性,严肃追究违反规划的行为。将城市规划纳入政绩考核,将“适用、经济、绿色、美观”作为城市建筑的方针,将以人为本、在确保城市历史文化风貌的前提上实现城市规划的个性特质。

  强化舆论和大众监督,发挥市场对城市规划的监督作用,约束城市政府随意更改城市规划的冲动和任性,实现城市规划的连续性。

  刘国强:遏制城市规划乱象,需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完善城市规划管理制度,建立城市规划管理的科学机制。应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坚持量力而行、符合实际的建设原则;违规项目需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杜绝以权代法、行政干预而造成违反和破坏城市规划现象;民主决策机制,增加重大项目决策的透明度,让民众参与城市建设。二是找准城市特色,坚持科学的城市发展定位,并围绕这一定位开展城市规划,而不能盲目地模仿或攀比。

  李长安:首先,必须要依法编制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当前和长远相结合等原则,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其次,在实施上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按照法定程序审批或变更规划,切实减少规划的随意性。特别是要建立规划决策终身责任追究机制,让那些“拍脑袋审批、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决策者心存敬畏、谨慎决策。

  主持人:尹传刚(深圳特区报评论员),嘉宾:李长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国强(四川外国语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张敬伟(察哈尔学会研究员、香港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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