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和批准“十三五”规划纲要
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根据会议议程,大会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会同其他专门委员会,并结合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等作进一步审查。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通过了规划纲要等三个审查结果报告,并决定将三个报告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财经委员会认为,“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符合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体现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精神,提出了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总体安排积极可行,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表决通过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务院编制“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和批准“十三五”规划纲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加强党的领导。我们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体现的正是党的宗旨,这是最大的政治。“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
“只要坚持,梦想总是可以实现的。”实现“十三五”规划,是干出来的不是说出来的。必须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链接】关键词:五年规划
什么是“五年规划”
“五年规划”,原称“五年计划”,是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部分,属长期计划。主要是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生产力分布和国民经济重要比例关系等作出规划,为国民经济发展远景规定目标和方向。
我国的“五年规划”
新中国成立后,除1949年10月到1952年底为中国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1963年至1965年为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外,从1953年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每五年编制一个“五年计划”。从“十一五”起,国家将“五年计划”改为“五年规划”。到目前为止已经制定了十三个“五年规划(计划)”。
从“五年计划”到“五年规划”
从“十一五”起,国家将“五年计划”改为“五年规划”。“计划”变成“规划”,一字之差,却蕴含了深刻的含义,反映了政府经济职能的深刻转变。“规划”更加注重宏观性、战略性、指导性和长远性,更加注重发挥市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