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题:加大执法检查、完善专题询问——五位全国人大相关负责人就“人大监督工作”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李汶羲、韩洁、罗沙
11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蒲长城、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张晓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巡视员傅文杰就“人大监督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平均每2月对一部法律进行执法检查
当被问及人大执法检查情况时,柳斌杰说,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的立法权,同时也规定全国人大督促检查宪法及法律的实施情况。立法和监督是人大最主要职能。执法检查是监督的一项法定行使途径,每年人大都要在监督方面开展多项执法检查。
他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按照中央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的要求,全国人大增加了对法律执法检查的密度,由过去一年检查2部法律、4部法律,增加到6部法律,每2个月就对一部法律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与询问、审议、反馈、跟踪落实等措施相结合,提出一系列解决问题的措施,并强化整改力度。“立法以民意为基础立良法,而法律的生命在执行,如果法律不执行就失去了作用。”柳斌杰说。
“六部曲”落实审计整改新机制
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口头报告进行了审议,并第一次对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这一新机制彰显人大监督工作新气象。
刘修文说,初步统计,截至去年10月,2015年通过全面落实审计整改新机制,促进增收节支5794.94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5935项,有590多起问题线索移送有关部门查处,5500多人受到了依法依纪处理。
刘修文介绍,落实审计整改新机制共有“六部曲”: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听取整改情况的口头报告;二是安排专门时间进行审议;三是有关部门的单项整改结果要作为报告的附件提请会议审议;四是重点被审计部门的负责人要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五是财经委员会和预算工委要就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调研,提出跟踪调研报告,报告要提请常委会审议时作为参阅;六是要公开审计整改的报告,接受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