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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4日,他在浙江省委新闻宣传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新闻的党性原则,是发展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根本原则,是我们党代表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本质要求。”“在当前,强调坚持新闻的党性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随后列举在社会上和部分新闻从业者中流行的一些西方新闻观念——“新闻报道仅仅是真实反映客观事实、新闻游离于意识形态之外”“新闻媒体要成为‘社会公器’、成为‘第四权力’”“鼓吹所谓的新闻自由、反对新闻管理”——明确指出其“实质是要否定新闻的党性原则,否定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喉舌的性质,否定党对新闻工作的领导。其最终目的,是要搞乱人们的思想,搞垮我们的党和国家”。[5]2006年1月26日,他在看望人民日报社和新华社驻浙编辑记者时强调“任何新闻宣传都是为一定的党派和社会团体服务的,都是他们经济政治利益的集中反映……新闻宣传讲政治,就是要集中反映所处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就是要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6]
2015年12月25日,他在视察解放军报社时的讲话中再次强调,要强化政治意识、政权意识、阵地意识,勇于举旗帜、打头阵、当先锋,当好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生力军。要坚持党管媒体原则,严格落实政治家办报要求,确保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权始终掌握在对党忠诚可靠的人手中。[7]
习近平同志的这些论述是一贯的、统一的,是旗帜鲜明、毫不含糊的,将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与西方资产阶级新闻观划清了界限。当下,一些媒体从业者不敢提、不愿提“意识形态”和媒体的“党性”原则,而更多把所谓“普世价值”“新闻自由”放在嘴边。事实上,西方新闻界信奉的种种价值理念有其特殊的历史和语境——它建立在国家与社会的两分法、以及政府与公众相对立的假设之上,寄希望于以经济自由保证政治独立、以从业者的行业自治和伦理约束以及推动社会进步的道德理想来为“服务公众”的价值目标提供支撑。其现实困境在于,它既不可能摆脱经济上市场逻辑的支配,从而走向媒体寡头的话语垄断,也不能完全独立于政府之外,最终难逃金钱和权势的合谋。其实质仍然是以少数人的自由代替多数人的自由,以表面上的多样掩盖事实上的一元。
无论承认与否,“意识形态”属性始终是新闻媒体的第一属性,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与西方资产阶级新闻观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敢不敢于正视媒体的这一意识形态属性,能不能真心实意地站在最大多数人的立场之上,愿不愿意自觉成为人民的、以及体现人民根本利益的党的喉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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