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杀熟”最高或被罚50万!业内人士支招消费者如何维权
中新经纬客户端10月10日电(张燕征)10月9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规定》对虚假预定、不合理低价游、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信用监管等问题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在线旅游平台“大数据杀熟”最高可罚50万。
业内人士认为,《暂行规定》的发布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大数据的法律属性和使用范围予以规定,于此同时,加强了OTA平台的监管,有利于推动在线旅游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对于如何维权,业内人士建议,消费者要分辨自己是否“被杀熟”可以选择“货比三家”,同时注意保存证据。

文旅部发布公开征求意见通知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官网
“大数据杀熟”最高可罚50万
近年来,我国在线旅游市场快速增长。《2019年在线旅游行业市场报告》显示,2018年国内旅游市场持续高速增长,全年累计实现总收入达到了5.97万亿元,同比增长10.56%。其中,2018年在线旅游市场交易规模约9900亿元。
但是,大数据杀熟、虚假预定、不合理低价游等在线旅游领域乱象备受消费者诟病。据了解,“大数据杀熟”是指针对不同消费特征的消费者,对同一产品或服务在相同条件下设置差异化的价格。
在黑猫投诉及21聚投诉上搜索“大数据杀熟”,可以看到众多消费者的投诉,其中机票、酒店方面的投诉更为突出:二次搜索相同机票,价格存在很大差异;新老客户搜索相同酒店,价格相差数百元不等。
如今年9月,刘女士在聚投诉上表示,由于信用卡付款限制,在某在线旅游平台上分两次预定5张10月出行的机票,同样的航班第二次比第一次的预定费用超出100多元,第二天再打开平台查询时发现,机票价格又变回了第一个订单预定的价格,过了两周,同样的航班机票价格又降了将近百分之四十。
《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显示,此次规定将“大数据杀熟”明确为“价格歧视”:“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针对不同消费特征的旅游者,对同一产品或服务在相同条件下设置差异化的价格”。新规显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照《电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电商法》第七十七条的惩戒措施主要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在线旅游平台“大数据杀熟”行为一经证实,最高可罚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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