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
“无还本续贷”旨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
追溯监管方面的规定,“无还本续贷”起源于2014年7月银监会印发《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该通知倡导积极创新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经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续贷的,应当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此后,银监会和各地银监局又多次发文,调整考核指标,推动银行开展“无还本续贷”。
2015年6月,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无还本续贷政策,并可根据自身风险管控水平和信贷管理制度,自主决定对到期贷款办理续贷业务的范围,合理确定续贷贷款的风险分类,无还本续贷、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情形不应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
2017年,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落实无还本续贷监管政策,制定内部配套制度文件。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提高无还本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并根据自身风险管控水平和信贷管理制度,自主决定办理续贷业务的范围。
关注
“无还本续贷”风险关键在于审核是否严格
不过,北青报记者发现,市场对“无还本续贷”这一创新业务也一直存有争议。有评论认为,无还本续贷本质上就是债务展期,对银行来说是掩盖不良贷款的借口;对企业来说就是债滚债,不用自己掏钱还贷款。
还有人担心,虽然无还本续贷积极支持了小微企业发展,但也可能让企业产生依赖症,特别是目前还并无续贷的次数限制;对银行来说,可以减少不良贷款的产生,也容易成为银行掩盖不良贷款的工具。
国信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王剑认为,无还本续贷有没有风险,取决于审核时是否严格到位。监管部门也规定,对于无还本续贷的企业,必须满足一系列条件,经营生产各方面良好,确保续贷质量。但市场还是担心,银行实操过程中,可能会有道德风险或操作风险,怕银行拿这个隐藏不良贷款。对此,惟一的方法,只能是监管层严加检查,尽可能加以杜绝。当然,本身就没有完美的工具,只是权衡各方利弊,选择一个相对有效的工具。
北青报记者查阅监管文件发现,必须符合一系列条件的小微企业经审核合格后才可以办理续贷。这些条件包括: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等。
文/本报记者 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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