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对于公开的意见
英国媒体的代表律师请求法院允许媒体对该案诉讼过程进行报道,包括公开该案相关判决。媒体方的具体理由是:第一,该案涉及绑架、监禁、酷刑等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存在两国政府干预刑事案件调查、潜在强迫婚姻等情形。社会公众通过之前有关的报道,对此案十分关注。第二,酋长谢赫具有很高的国际地位,他之前发表了多份个人申明,为防止被误导,公众有权获知谢赫在该案中败诉。由于那两位成年公主的下落至今不明,公众有必要了解该案案情,以期揭露犯罪或其他严重不当行为。第三,公布该案判决能使公众了解该案的诉讼过程及法庭让两名儿童留在英国的理由,这有助于提升公众对于司法系统的信心。
哈雅的律师主张,哈雅及其两名未成年子女的私人生活不受侵犯的权利同媒体主张的自由表达的权利并不矛盾。哈雅本人认为,公布该案相关判决,可以纠正谢赫通过舆论向孩子传递的有关他们家世的错误信息,并挽回他们的名誉;越早公布越能有效保护哈雅及两名孩子在英国的人身安全。
酋长谢赫一方则坚决反对即时公开有关该案的任何信息。
法院的决定
高等法院家事庭庭长麦克法兰爵士认同媒体的意见。他指出,该案事实判决确定的事实具有真实的公众关切性,这一重要关切性已超越涉案的四名家庭成员的私人生活领域。
麦克法兰认为,哈雅和两名孩子在英国并非隐姓埋名地生活,他们的情况已被社会公众所了解,但公众所了解的多数情况已被法院的事实判决所推翻。当前的问题不是将母亲和孩子从阴影里推向媒体报道的泛光灯下,而是重新调整媒体报道的焦点,以利用法院认定的事实澄清社会上流传的错误信息。这些错误信息已经影响哈雅的生活和她与其家族成员的关系。因此,公共舆论应基于法院的事实判决,调整对这一事件的叙述,这有利于母亲和她所照看的孩子。尽管对于谢赫而言,公开前述判决将影响到其私人和家庭生活,但公开该案裁判文书符合重大国际公共利益,足以超越谢赫本人的隐私权主张。这一重大国际公共利益又关乎如何保障哈雅及其未成年子女家庭生活的安全,故公开该案裁判文书符合《欧洲人权公约》的规定。
对于公开该案裁判文书的时机,麦克法兰认同媒体方越早越好的意见,因为对失去人身自由的沙姆萨和拉提法而言,每一天都至关重要。同时,哈雅和她的两个未成年孩子也需要尽早通过公开真相,获得声誉上的平反。
由于该案的巨大影响,涉案儿童的姓名、年龄和性别早已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法院对这些信息进行限制已无意义,故麦克法兰允许在判决书中公开两名儿童的姓名、年龄和性别。但他警告,对儿童信息的公开不得涉及《儿童法》第97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内容,特别是任何有关孩子的静止或移动的影像,以及两名儿童的住所或他们就读学校的信息。
对于公开判决,谢赫立即提起了上诉。他认为,高等法院在有关孩子最终福利安排的听证前公开前述判决,时机并不成熟,因其尚未全面审查儿童福利相关的所有材料。
对此,英格兰和威尔士上诉法院认为,高等法院已获得了作出公开判决所需的全部信息,且高等法院认定的事实是客观真实的,不可能在之后的儿童福利听证中被修正或证伪。尽管谢赫本人的隐私权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上诉法院认为,在这类事实裁断判决中,任何当事人的待遇都应相同,无论他是国王还是贫民。最终,上诉法院驳回了谢赫的上诉。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