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凡是吸毒者一律枪决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禁烟法》,要求从1929年3月1日开始,全国禁止吸食鸦片烟,1935年更是加重了对贩毒者的处罚,严重者处以死刑。在这场禁烟浪潮中,北平市政府的禁烟政策和力度非常大。1934年8月至1935年9月间,北平共查获及自行检举吸食海洛因案件682起,抓捕毒贩和吸食者1125人,这在当时是一个很大的成绩。这期间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时任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长的宋哲元,宋哲元对贩毒吸毒深恶痛绝,在百忙之中依然重视和督导禁毒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比如在他的支持下,北平市公安局引进了先进的指纹鉴定技术,捕获贩毒者时,将其指纹存案,将来再发现重犯时,核对指纹无误者,即可处以极刑——仅仅1936年5月就处死毒贩5人。
1936年是北京禁毒史上非常重要的一年,因为宋哲元决定以毒攻毒,施行一条极其狠辣的政策:从1937年1月1日起,凡是吸毒者一律枪毙。要知道历来对贩毒者的处刑都比较重,而对吸毒者往往是收容教育,帮助其戒毒为主,但宋哲元认为,应“免此等劣根性之国民永久蔓延于社会”,所以对吸毒者也应处以极刑!
为此,各大媒体,如《益世报》、《世界晚报》等,都加大了宣传力度:“凡再有吸食白面扎吗啡的要一律执行枪毙了,有毒瘾的人们,赶快去戒除吧,三个多月期限,眼看就到,那时后悔也来不及了!各级长官执行国家命令,绝不愿不教而诛,赶快要警醒,要觉悟,要戒除啊!”更有打油诗问世:“多抽点少抽点,多少抽点;早受穷晚受穷,早晚受穷;前日当昨日买,日日当买;昨日躲今日藏,终日躲藏;明日捉今日捕,迟早被捕;今日毙明日毙,终归枪毙!”
1936年12月3日,宋哲元同北平市长秦德纯莅临万寿寺第二戒除所,下令将这里的吸毒者一律释放,免除执行劳役,以示政府对毒民之最后宽贷。在这个月的月底,他又下令北平市政府转饬公安局,在1937年元旦起举行全市大搜捕,凡是抓到的吸毒者一律枪决,绝不饶恕。1937年1月1日北郊保安队抓获了一个名叫鲁楼信的吸毒者,7天后他在天桥被执行枪决,1月13日又枪决5人,这下京城的吸毒者们才知道,市政府这次不是吓唬人,而是“来真的”,于是贩毒和吸毒的人数都在极短的时间内大幅下降,毒品犯罪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沉重打击。1937年6月23日,一个名叫刘宗贵的人被押赴天桥刑场枪决,在行刑前,他高唱戒毒歌表示悔悟——他极有可能是卢沟桥事变前北京最后一位被处决的吸毒者。
私下里,还是有不少人对宋哲元严苛的戒毒政策持质疑乃至批评态度,但很快,人们就明白了这位爱国将领的良苦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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