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11月28日,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因抢夺公交司机方向盘,导致车辆脱离正常行驶道路,被告人周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4月21日,被告人周某某酒后乘坐客车由泰安去往东平,客车行驶至东平县接山镇331省道与滨河大道交叉路口时,周某某要求下车,客车司机明确告知周某某到接山汽车站后方可下车,周某某即抢夺司机方向盘要求停车。周某某的行为导致客车右前轮轮胎及减震气囊破损,未造成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