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成年涉嫌盗窃被附条件不起诉
他从“莎姐”那里领到一份“作业”
在8个月帮教期内,定期交心得体会、 满18岁前不得饮酒、不得驾车、不得进入娱乐场所等
训诫会现场。 上游新闻记者 李斌 摄
“谢谢你们给了我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今后我一定遵守法律法规,好好改正,不辜负你们的期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前天,在江北区检察院317会议室,重庆检察一分院联合江北区检察院的“莎姐”检察官对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盗窃的案件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召开训诫会。面对大家的教导,犯罪嫌疑人小钊(化名)悔恨地低下了头。
作出处理
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8个月
当天下午3点,在会议室里,江北区检察院“莎姐”检察官罗慧首先介绍宣布了训诫会相关事宜,随后又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紧接着,训诫会正式开始。
家住重庆垫江的小钊还有5个月才满18岁,目前在一所职业教育学校就读。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间,小钊伙同他人在重庆市江北区、九龙坡区、丰都县等地多次盗窃摩托车。
“就是觉得骑摩托车的样子很帅,他们一邀约就跟着去了。”今年3月,小钊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接受调查。案件被移送至江北区检察院,“莎姐”检察官审查案件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小钊涉嫌盗窃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鉴于他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盗窃财物均已追回,其实施盗窃行为的原因主要出于好奇、从众心理,主观恶性不大,案发后经教育已认识到错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有悔罪表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方决定对小钊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考验期为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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