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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起诉
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检方在起诉书中认为,常仁尧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中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因此将以寻衅滋事罪对常仁尧提起控诉。而常仁尧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常仁尧的行为并不构成寻衅滋事,只是单纯地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仅仅是过错。
当地曾有一个传言称,因常仁尧,栾川县“全国文明县”没有评上,这一次他肯定跑不了。这种传言让常仁尧家人有些心神不宁。
6月11日,常仁尧的父亲在网络上再次发文,希望该案能够公开审理,全程直播。
事件进展
当事人公开道歉 法院将择期宣判
6月12日上午9点,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了“男子20年后当街掌掴老师案”。至下午3点左右,庭审进行了6个小时,法官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12日早上8时40分左右,栾川县人民法院外就聚集了众多围观群众,同时还有数十名维持秩序的公安人员。一名围观者告诉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他们正是为常仁尧的案件而来,“这个案子在我们这里很有名。”法院正对面,是一家银行,该银行保安也表示,平时这里没有这么多人。
检方认为,常仁尧的行为涉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且情节恶劣,建议在1年6个月到3年之间进行量刑。而辩方律师则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寻衅滋事罪的解释,要认定情节恶劣,必须符合: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而常仁尧的行为并不符合上述情节,因此不应被认为情节恶劣。
常仁尧在庭审时表示,自己殴打张清林老师,事出有因,是由于对方早年在担任班主任时,有过多次殴打、侮辱自己的情况出现。同时,常仁尧也承认自己的行为不对,并当庭公开道歉。
在本次庭审中,案件的另一当事人,教师张清林没有现身。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沈轶段意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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