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卫生健康局通报:涉事企业曾被罚款 4名患病工人已依法完成工伤鉴定和社保赔付
5月11日,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就此事进行通报,表示华生电机有限公司共发生5例白血病,5名患者分布在5个不同的车间,属不同工种,入职年限为2年-16年。该公司2015年、2017年曾因未对员工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被罚款共计10.5万元。
目前,有4名患病工人已依法完成工伤鉴定和社保赔付,其中3名进行骨髓移植的工人均已获得该公司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1名不适合骨髓移植工人的医疗费用,一直由该公司支付。下一步,宝安区卫生健康局将加强职业病防护监督和管理,积极依法跟进落实5名患者工伤待遇,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专家:危害工人健康的违法行为长期存在 相关部门应该反思
对于此事,长期关注劳工权益的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认为,工厂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法律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在前期预防,以及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方面,应该尽职业安全卫生的义务,而工厂提供的工作场所是不达到标准的:“工人提出来了,他们的手套很快就湿了,没法用了。显然,这种手套是不符合这个作业操作要求的,因为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从事实来说,本案这些工厂提供给劳动者的这些所谓的防护设施设备,实际上是不符合要求的。”
黄乐平认为,企业职工要企业主道歉的要求是合理的,而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企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除了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要求其停业整顿,更严重的,甚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72条规定,其实还是可以要求企业,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也就是说,可以要求企业进行停业整顿的,因为根据第78条的规定,对于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企业管理者,是可以依法追求其刑事责任的。”
除了关注员工要求的赔偿和生活困难问题,黄乐平认为,为什么这种危害工人健康的违法行为,能够长期存在,导致了如今的严重后果,这才是相关部门应该反思的,而不是对企业一罚了事:“值得我们反思的事情是企业的违法行为,在《职业病防治法》上面规则非常清楚,相关的行政监管部门也是非常明确的,为什么企业严重违法行为在有关部门的眼皮子底下能够大行其道这么多年?是不是有关部门在行政监督监管方面有缺失?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不仅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也有利于保障企业的长久的良性运行,更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树立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央广记者 任梦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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