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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手机赠话费?“电信员工”是假的

2019-03-10 14:35:35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刘苏雅)用户接到“北京电信”买手机赠话费的推销电话,看到价格划算便决定参与,并支付了相应费用。事实上,自称电信员工的话务员却是假的,销售的手机也是高仿的假冒产品。记者近日获悉,涉案公司肖某等七人因犯诈骗罪,被丰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1年不等。

  2018年4月,朱先生接到了一个座机来电,电话中,对方自称是北京天翼4G推广中心客服,并介绍了一个“新业务”。话务员称,现在用户购买一部定制手机,就可以办理四个连号的手机号码。活动提供的手机为三星W2017手机,价值近6000元,如果参与活动,还能赠送500元的充值卡。

  朱先生思索后,便答应参与活动,通过电话选择了一个“四连号”。话务员向他索要了送货地址,称需要货到付款,并还要额外缴纳80元的代办手续费。

  几天后,朱先生收到了快递。支付钱款后,朱先生却发现寄来的手机是假的,手机号和充值卡也都无法使用,于是他报了警。

  北京警方接到了多名受害者的报案,展开侦查后,民警将包括公司总经理肖某、主管贾某等七人抓获归案。该公司并没有取得中国电信的授权,贾某通过网络招聘话务员后,向他们提供固定的话术,并通过电话对外寻找客户。而销售的手机则是高端品牌的仿冒产品,价值在1400元左右。

  公司的工资表显示,在职期间话务员牛某成交30部手机,是员工中数量最多的,这也给牛某带来了4.7万元的工资收入,而平均每个月,公司都能卖出20部手机。

  公诉机关指控,贾某等七人共骗取被害人130余万元,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七人刑事责任。

  但贾某对起诉书的指控数额并不认可,他表示,公司销售的手机中有一部分是真机,事实上,要求退货的用户很少。

  肖某的辩护人也向法庭提出,涉案的手机并非不能使用,具有一定价值,且在出售时肖某等人明确告知了消费者手机为定制版本,并不存在欺诈的故意。

  经审理,丰台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130万元的涉案金额有财物清单、银行卡明细等予以佐证。而作为公司话务员,牛某等人明知其行为涉嫌诈骗,仍按话术单对外推销手机,故肖某等七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故判处七人有期徒刑12年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

编辑:谷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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