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冬胜)先引诱货车司机酒后驾车,然后再伺机碰瓷敲诈。3月4日,沧州市献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梁某运等6名被告人敲诈勒索一案。该案是2019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该县法院公开宣判的第一起涉恶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曹某志(未到案)纠集被告人梁某运、王某龙、杜某亮、姜某涛、刘某丽形成人员相对固定、分工较为明确的恶势力团伙。王某龙、刘某丽以拉货为由,将外地货车司机骗至献县,引诱货车司机酒后驾车,梁某运、杜某亮、姜某涛三人故意驾车碰撞货车,并以司机酒驾相要挟,勒索司机钱财,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并根据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其认罪、悔罪态度,献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梁某运等6名被告人处以七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六万元至八千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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