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12日,赫章县3名男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野外用火导致引发森林火灾,分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月11日15时20分,赫章县公安局辅处派出所接县“110”指挥中心指令称:赫章县辅处乡葛布村双河组发生森林火灾,火势较大,指令派出所出警。
接令后,辅处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在开展扑救火灾的同时,辅处派出所及时对起火原因展开调查,并迅速锁定违法嫌疑人唐某。
经了解,47岁的唐某是赫章县辅处乡葛布村人。询问中,唐某如实陈述了其在明知政府颁布了野外禁火令的情况下,仍在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违法事实。
2月12日16时许,辅处派出所又接报警称辅处乡开嘎村河边组和龙头组又发生两起山林火灾,辅处派出所立即组织人员分别赶到火灾现场进行处置,及时将火势控制后,现场将违法嫌疑人申某(男,43岁,赫章县辅处乡开嘎村人)、赵某(男,61岁,赫章县辅处乡开嘎村人)二人传唤到辅处派出所进行询问。经询问,申某、赵某二人亦如实陈述了在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违法事实。
依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分别对申某、赵某、唐某三人作出行政拘留10日之处罚,目前3人已被执行拘留。办案民警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春季天干风大,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时期,一定要提高消防安全意识,避免野外用火,文明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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