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件回放】
2018年7月30日晚7时许,杭州城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5人死亡、7人受伤。
事故现场的一名目击者说,肇事的是一辆黑色SUV奔驰车,由北往南开到竞舟路时,车辆失控,没有减速直接先撞上了一辆电动车,然后撞翻了非机动车道上的遮阳棚和棚下的十几个骑电瓶车人和行人,还撞到了路边的隔离墩和其它车辆。
目击者回忆:司机为女性,50多岁,当时也被卡在车里,副驾驶座上有名男性,两个人都是清醒的。
附近一家商店的店员说,当时听到一声巨响,出来看时这辆车在竞舟路北面,旁边还有一辆车,路口就要变成红灯,旁边的车停下来了,这辆车却飞快冲过去了,冲过去时带倒了北面路口的一个遮阳棚,幸好棚下没有人。冲过去后,南面路口有行人在行走,直接撞上了行人,然后撞上路边一棵树才停下来。
肇事车女司机的儿子说,车子失控,什么东西卡住了,妈妈驾龄很多年了,出事车是老车子,不是新买的。
车祸发生后,伤员被120紧急送到邻近医院。
【各方通报】
经警方调查,涉案驾驶员陈某某穿拖鞋驾驶浙A87T97号小型越野客车行经杭州文一西路竞舟路口由东向南左转弯时,没有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左侧车轮冲上道路中央分隔带端部缘石。此后,陈某某又因操作失误,将油门当刹车连续使用,致使车辆在竞舟路由北向南高速行驶。车辆在路口南北向红灯状态下通过后,在文二西路竞舟路口发生事故,将正在路口等候的多名行人撞倒,并导致过往多辆车辆、道路设施等不同程度损坏。经责任认定,陈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同年8月24日,杭州市检察院于受理杭州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案件材料后,经依法审查认为,陈某某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依法对陈某某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同年11月26日,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检方认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的规定,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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