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
律师调查令是否“好使”?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法院出具的律师调查令在房管部门、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车管部门,甚至一些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物业公司都能派上用场。
去年10月,就在朝阳法院推出律师电子调查令不久,律师甘雨来在外地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时,刚好碰到突发情况。“我出差前提前申请好了调查令,但到了当地正赶上税务部门机构调整名称变了。”甘雨来是去调查被执行人的纳税情况,涉及当地三家税务机关,其中两家“网开一面”让他顺利查询到了想要调查的内容。另有一家要求比较严,朝阳法院推出的“在线申请调查令”给他解决了大问题,“照以前我还得跑回北京,后来给法官打电话在线重新提交申请,很快就拿到了新的调查令。”
关于律师调查令是否“好使”的问题,甘雨来和杜果两位律师都表示,“大多时候还不错,大部分单位是认可和配合的,尤其是政府部门。”甘雨来告诉记者,虽然他遇到过一些外地的单位对北京法院出具的调查令不那么配合,“但最终结果还是成功了”。杜果则表示还是要看调查内容,不同地方、不同单位的认知也不一样,“个人认为社会对律师调查令的接受和认可程度还需要宣传和制度保证。”
侯世永副庭长向记者坦言,前几年,因律师调查令权威性不足、一些单位不认调查令的情况比较多见,“有些单位必须要公检法的工作人员亲自到场才会配合。”最近两年,随着相关规定的出台以及法院和司法局的大力推广,情况得到了很大改观,“不仅减轻了法官的负担,也能调动起律师的积极性。”
据介绍,为进一步提高律师调查令的真实性、权威性、规范性,朝阳法院为每一份签发的律师电子调查令分配了独一无二的防伪编码。电子调查令真伪可查,更加权威规范,也能有效防止被滥用。
法律链接
何为律师调查令?
律师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由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搜集证据的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第六条:“依法保障律师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调取证据。律师申请调取证据符合法定条件的,法官应当准许。”
本报记者 张蕾 文 甘南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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