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二审被认定正当防卫
今年8月7日和11月29日,该案在武汉中院两次开庭。庭审中,杨建平的辩护律师雷刚认为,杨建平的初衷是为了救弟弟,他并没有跟弟弟合谋去伤害对方,杨建平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应该无罪。
12月19日,武汉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武汉中院认为,刘刚与杨建伟兄弟二人并不相识,突发口角,刘刚扬言要找人报复时,杨建伟回应“那你来打啊”,该回应不能认定杨建伟系与刘刚相约打斗。从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看,没有证据证明杨建伟兄弟二人具有合谋伤害刘刚的主观故意。
杨建伟持刀捅刺刘刚等人,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其防卫行为是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轻微伤的主要原因,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构成故意伤害罪。杨建平为了使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杨建伟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当减刑处罚。
武汉中院最终撤销武昌区法院的判决,认定杨建伟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杨建平构成正当防卫,宣告无罪。
法官解释为何认定正当防卫
武汉中院法官表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任何公民在面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都有权针对不法侵害实施正当防卫。在鼓励正当防卫的正确价值取向,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同时,需要考虑尊重社会公众的朴素情感和普遍正义观念。
本案中,双方因为琐事引发口角,死者邀约多人持械上门寻衅、殴打,杨建伟、杨建平兄弟二人持刀还击,是防卫行为。但是,杨建伟的防卫行为超出法律所容许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综合全案依法认定杨建伟系防卫过当,杨建平系正当防卫,符合社会公众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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