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判决:乘客开门撞死骑车人,司机主责,乘客次责
一辆网约车在禁停区域开门下客,迎面撞上电动车,骑车人倒地后不治身亡。围绕这起事故,死者家属与网约车司机、开门乘客、网约车公司等主体之间,展开了一场追责之诉。
事故:一次违停,一个破碎的家庭
对家住秦淮区太平南路的沈先生一家来说,2018年7月11日是个悲痛的日子。当天,沈先生的老伴骑电动车回家,途经秦淮区白下路的大中桥公交车站附近时,撞上一扇正打开的滴滴快车右后方车门,随即倒地。
此时,这辆滴滴快车内也出现了短暂混乱。车内录音监控显示,司机先是提醒“慢一点,慢一点”,随即变成高喊:“慢一点,跟你讲慢一点!慢一点!”车内的人员急忙下车查看伤者。
路边店铺监控设备拍摄下的瞬间显示,这辆滴滴快车在离路边1米左右的位置停下,车门打开后,一辆电动车倒地。司机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称,自己当时停车在道路最右侧的机动车道上,车身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交界处。
7月27日,沈先生的老伴抢救无效死亡。抢救期间,涉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和乘客各自垫付了约1万元费用,滴滴公司垫付了10万元医疗费。
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司机驾驶机动车在禁停路段未紧靠道路右侧停车,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乘客在打开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也就是说,司机和乘客承担同等责任。
追责:死者家属起诉六被告
在沈先生看来,老伴的不幸离世,网约车司机理应承担更大责任。“他把车子开到不应该停的地方停下,责任就在这里。”沈先生说。
今年9月,沈先生和儿子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涉事的6个主体均告上法庭。
被告一是当时驾驶滴滴快车的司机胡某;被告二是南京三铿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司机称,自己在该公司以租代购提车,车主是公司;被告三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四、五为涉事车辆的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当天开门的乘客为被告六。
沈先生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类损失94万余元,并提出判令司机胡某担责七成、租车公司和滴滴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法院对案件事实、各被告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查明。原告沈先生和被告六乘客均认为司机应当承担主责。滴滴公司则认为其在交通事故中没有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责任。不过滴滴公司代理人也承认,事发时,乘客是通过滴滴打车软件上的车,公司从乘客支付的费用中每次抽取约20%作为服务费。
判决:司机担主责,网约车平台不能“脱责”
近日,秦淮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在该起事故中,死者家属损失总计94万余元。死者无需承担责任,网约车司机承担70%的主责,租车公司和滴滴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乘客承担30%的次责。
法院认为,网约车司机作为驾驶营运车辆的人员,以驾驶营运车辆为手段获取营业收入,每天频繁地进行停车、上下客的活动,理应对他人的安全持谨慎的注意义务。该司机停在禁停区域后,在乘客下车时并未充分关注车外状况。
法院认为,该案中滴滴公司不能“脱责”。网约车平台与司机的关系应从其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角度分析。滴滴司机能够合法地载客运输而未被认定为非法运营,合法性来自于滴滴公司,在整个运输过程中,滴滴公司处于运行支配地位。滴滴公司承认其从每一次行程费中抽取约20%的费用,公司在司机的运输过程中享有运行利益。
法院判决认为,滴滴公司在司机与开门乘客的客运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是“危险开启”者,享有运行支配权,并与司机共享运行利益,应该被认定为“机动车一方”。其与司机在网约车的运营过程中共享利益,也应当共担风险,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案件仍在上诉期内。
本报记者 张源源
本报通讯员 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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