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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公安机关实施服务民营经济“十五条措施”

2018-12-08 09:15:13 中工网-《工人日报》

  本报讯(记者柳姗姗)12月4日,记者从吉林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吉林省公安机关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助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十五条措施》正式实施。即日起,该省公安机关将在简政放权、安全防范、规范执法、打击犯罪、警企共建等方面,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

  “十五条措施”规定,对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各类报警求助,公安机关要实行首接责任制,做到有警必接、接警必处、有案必查。依法严厉打击到民营企业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恶意阻工、暴力讨债等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实施强揽工程、强买强卖、串通招投标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重大案件由省市公安机关挂牌督办。对涉案企业家和企业财产依法慎用人身强制措施、改进交通管理执法方式等措施。如对能够有效监管的企业涉案资金、金融资产,原则上不冻结;对确有查封、扣押、冻结必要的,应当为企业预留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等。

  在简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方面,“十五条措施”提出了放宽民营企业员工落户和聘雇外国人停居留政策、简化民营企业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和口岸签证手续、设立民营企业证照办理“绿色通道”、拓宽公安业务网上服务领域等措施。

编辑:韩瑞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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