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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KTV、酒吧门前 出租车夜间拉客必须先交月租

2018-12-07 13:36:02 大河网

  内幕:场所负责人大多不知情,保安队长拿“月租”大头儿

  12月4日下午,记者辗转联系了一位曾在郑州多个娱乐场所从事保安工作的小郑(化名)。据小郑告诉记者,他干过四家娱乐场所的保安,最长时间一年多。他所在从事保安工作的娱乐场所都有收出租车司机的钱,而且都是保安队长在收钱,每个月收一次,娱乐场所的经理和老板大多都不知道。同时,采访中,记者也从某KTV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他们并不知道保安会收出租车司机的钱,而且他们也不会给保安这样的授权。

  “一辆出租车一个月300块钱,20多辆车就是六七千块钱,我们几个保安一人分三四百,剩下的大头儿都在队长手里。”小郑说,每个娱乐场所保安队长收出租车司机的钱也不一样,有些生意好、人多的场所每个月收每辆车四五百元。同时,出租车司机们也是自己的一个圈子,有专门的车队,根本不允许其他车队的出租车来抢生意。而且一个娱乐场所门前,只会有一个车队,他们也只允许这一个车队的司机来拉客。

  小张说,据他了解,有很多司机很乐于交这个钱,他们也会在消费的顾客离开时,问其要不要打车,将乘客介绍给一些熟悉,经常给他们让烟的司机。

  律师:收取“月租费”属于违法行为,组织收费同样违法

  11月5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致电郑州市客运管理处。据该处相关负责人称,他们也从一些出租车司机口中听到类似的反映,但由于他们没有执法权,所以他们建议出租车司机遇到此类事情后,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取证,向公安部门报警。

  对此,记者也咨询了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张律师分析认为,类似于娱乐场所保安收取“月租费”等行为属于违法,警方接报案后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依法采取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情节严重或性质恶劣的,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另外,对于组织收费的出租车司机来说,同样违法且可能涉嫌犯罪,出租车正常载客当然没问题,如果以不正当方式揽客,客运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

  链接

  2015年5月11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法院判决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该案件的被告中有保安队长和保安,因其在浙江省温州闹市某KTV从事保安工作时,强行收取代驾司机和出租车司机每月400-500元保护费,不交保护费,不但不能拉客,甚至还要挨打。判决中,该案件被告收取保护费的保安队长和保安均已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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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韩瑞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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