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进一步了解该类平台投放广告的标准,记者加了代理商的微信。当记者询提出资质暂时不全时,代理商表示可以代为提供,不影响投放。很明显,平台对于入驻的广告主资质审查并不严格。
2016年出台的《互联网广告暂行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
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 宋建武:由于这样的平台过于趋利,必然会降低它的刊播内容,特别是广告内容的底线。特别是借助于信息流广告,就是看上去像(资讯)内容,但实际上是广告。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所以你会发现这个(互联网)广告的传播的力量是很大的,你既无法分清是广告,你甚至无法去阻止这个传播,对消费者的这个潜移默化是很深的,危害也很大。
“转发”也有责任 平台亟待监管
低质低俗内容泛滥,平台在自身建设方面有哪些欠缺?违法违规广告肆意传播,相关部门应如何加大监管力度?网民在这样复杂的环境中要注意些什么?
专家指出,尽管“刷新闻赚现金”式的推广一时间吸引了不少用户,但资讯类应用要长期留住用户,还应靠优质内容的供给。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必须要回归到业务的本质上去,必须要依靠精准的算法,必须要依靠大量的原创的作者,必须要依靠了解用户喜欢什么,用内容的方式来获利,而并非是通过这种资本补贴,通过这种诱导病毒式的分享。

专家强调,新闻资讯类互联网平台的运营者,既要守住法律底线,也要履行社会责任。同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应加大监管力度。
凡是运营这样的平台,都应该首先按照我们的法律规定取得合法的这种经营的牌照;第二在运营过程中必须要防止过度的商业化,也要防止过度娱乐化,以及像类似标题党啊等等这样的一些操作,来保证这个空间的讨论是有效的、有序的。
朱巍:对于互联网广告,特别是软文广告、自媒体广告,工商管理部门就是现在的市场监管相关管理部门要把控好,要建立起不仅是举报机制,要配合举报机制主动的这种审核机制。互联网公司平台主体责任要承担技术检测,要把相关的技术监控进行备案,以备审核。
专家也特别提示广大网民提高对网上传播内容的鉴别力。
朱巍:明知道是一个标题党、明知道是谣言,甚至已经给辟谣的谣言,甚至在文章中就是涉黄,甚至还有一些本身内容就是不堪入目的,你明知道是这样的东西你还转发,一旦转发之后,用户本身(即)转发人就要承担责任。千万不要觉得这个东西不是自己原创的,我转发只是为了取乐,我只是为了蝇头小利,你就没有责任,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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