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潘仕林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终审获刑十年六个月
近日,由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三都县住建局副局长潘仕林受贿、贪污案有了终审判决,被告人潘仕林最终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5万。
三都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潘仕林受贿325万余元,贪污12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罚金10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十五万元,决定对被告人潘仕林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115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潘仕林不服提出上诉,近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终审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罪犯潘仕林目前已交付执行。
2.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家军涉嫌贪污案提起公诉
三都县普安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李家军涉嫌贪污罪一案,由三都水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李家军涉嫌贪污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于2018年10月9日依法向三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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