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接种医生停职检查
10月12日,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也向媒体通报称,10月11日下午,有家长反映孩子接种了过期疫苗。南通市、区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迅速成立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置。
据介绍,经调取现场监控视频和对接种医生询问调查,涉事接种医生在接种时失手掉落了已去掉顶盖、未经稀释的A群流脑多糖疫苗瓶(有效期至2019.06.28),在寻找时从桌底捡到一支无顶盖的同品种疫苗瓶,未核对就对瓶口进行消毒,并将稀释液注入瓶中,之后为两名儿童进行了接种。家长发现该支疫苗已过期(有效期至2018.06.07)。
通报称,现场清查时,中心工作人员找到了一支无顶盖的同品种疫苗瓶,批号与当日领用的其他同品种疫苗一致,有效期至2019.06.28。工作组对该批次疫苗立即进行了封存,对该接种点所有疫苗批号进行了清查,未发现其他过期疫苗。
通报还称,工作组将接种了该支疫苗的两名儿童送至专业医院进行医学观察,组织专家进行了会诊,并密切关注两名儿童健康状况。工作组已责成新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涉事接种医生作停职检查处理,将在进一步调查的基础上,对当事单位和当事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区主管部门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全域自查整改,严防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2006年,国家曾发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对于疫苗的储存和运输都作了明确的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异常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供应、分发和接种,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处理。
该规范还介绍,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质量异常的疫苗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此事虽属个案,但却暴露出了疫苗药品监管和使用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樊国民律师认为,涉事单位除应当承担可能的侵权责任外,相关职能部门有必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责,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力量进行全域自查整改,严防此类事情再次发生,要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和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的底线,坚决保障人民用药安全以及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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