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截图
“毒跑道”该谁负责?
虽然在此事件中,调查结果尚未出炉,但在屡禁不止的“毒跑道”背后,相关责任应如何界定,也值得社会关注。
对此,小新采访了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
安翔称,对于“毒跑道”的相关案件,《教育法》和《刑法》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首先,在“毒跑道”事件中,事件的主责部门很明确,就是教育机构(学校)和行政主管部门。
其中,根据《教育法》,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也明文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法律要求“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这个“明知”应如何判定?
对此,安翔解释称,“明知”不仅可用于事前招投标的相关过程,即使学生出现了相应的不适症状,主责部门未即时采取相关措施,放任结果的发生,也可被判定为“明知”。
安翔还告诉记者,即使是在材料供应商或施工方的环节出现问题,也不能构成学校的免责。
此外,安翔还对学校采购跑道的标准提出了质疑。学校用的是什么标准?标准是否科学?是否符合未成年人的身体特征?这些问题同样值得探讨。
即将施行的强制性国标
或为破解之道?
2015年、2016年这两年,就曾接二连三曝出“毒跑道”事件。
在2015年,据媒体不完全统计,“毒跑道”至少波及江苏、广东、上海、浙江、江西、河南等6省市,具体城市则多达15个。
而从2016年5月20日开始,成都、北京、沈阳等地又不约而同地爆发出了校园“毒跑道”事件。
当时,不少媒体都在呼吁,想要破解“毒跑道”,应在“监管”和“标准”上多下功夫。
今年5月14日,国家标准《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 36246-2018)正式发布,此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根据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消息,该标准由(教育部(基础))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教育部(基础),将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资料图 一学校的塑胶跑道。
“目前来看,‘亡羊补牢’也没有补得很及时,但孩子不能等,他们可能受到终身的、不可逆的伤害。”安翔称。
“新国标出台后,如果学校还继续不按照标准采购选择跑道,肯定要负法律责任,而且是刑事责任。”
此外,安翔还称,虽然一般情况下“法不溯及既往”,但在这件事情上,他主张已建成跑道的学校也应该采用新标准来重新衡量。“因为跑道还在让孩子们使用,就应该用最新的标准来衡量,如不符合新标准,应该立即进行整改。”安翔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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