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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80余场“民告官”

2018-08-31 10:42:50 中国青年报

  拿地8年后变更土地用途

  这块原本用于建办公楼的土地,后来为什么变成了住宅用地呢?

  按照前述《协议书》,苏州二建狮山分公司必须按规定用途和规划使用该土地,若需改变土地用途,需要经规划部门和苏州市新区开发指挥部同意后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该地块的定价为255元每平方米,最终总价为149.5万元,协议要求在1992年12月31日前全部付清钱款。

  然而,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发现,1993年4月,这宗地上办公楼原本的“主人”苏州二建狮山分公司就已注销。

  《土地管理法》规定,当用地单位已经撤销的、或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土地,应予以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

  1993年4月2日,苏州河西新区改称苏州新区。这块地此后转由苏州二建公司主导。

  2001年6月,苏州二建公司递交了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报告,称此前几年,由于国家宏观调控等因素,公司被迫几度中断对该地块的开发实施计划。

  苏州二建在2001年的请示报告中称,“近期经管委会领导的督促和新区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下,并在请示我公司主管单位的意见下,拟将地块开发事项列入本年度下半年工作计划之内。”该公司称,开发的项目也拟由原计划建造“二建办公楼”调整为“住宅(沿街为商住楼)”。

  该公司在报告中表示,这个调整方案已呈报新区规划局。

  但根据《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的用途并不包括建设商品房。2001年9月28日,这块面积为8660平方米、原本被划拨用作国企办公楼的土地重新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形式出让给苏州商品房经营公司,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是70年,用途为“住宅及配套”,补缴出让款194.85万元。

  此外,该公司称,2001年测绘发现,项目土地实际面积比1992年约定的12.99亩(8660平方米)多出了3.78亩,应该一并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不过,由于此前投入了地块填平、临建、围墙道路等费用500余万元,增加了开发成本,为此苏州二建请求在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方面给予优惠。

  此后国土部门要求苏州商品房经营公司补缴土地出让金,包括原本划拨面积的补缴出让款194.85万元,此外,还有新增测绘土地的部分定价为每亩5万美元。根据2001年12月28日签订的前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多出的出让土地面积又变为了3.223亩,约定按40万元人民币/亩来结算,多出的土地补缴款128.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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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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